株洲新闻网3月23日讯(记者 青琪)不系安全带将被扣分、没有灭火器或三角警示牌将扣分……这些“新扣分标准将实施”的谣言一月一次,但这次不是谣言,是真的!公安部第139号令将于今年4月1日开始实施,新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也将开始执行。
公安部139号令,全称是《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的决定》。139号令主要针对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方面,共涉及到了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实习期驾驶证的记分结果运等多项内容。
139号令究竟说了啥?涉及自学直考、异地领证等
139号令中主要是针对驾驶证申领和使用方面,共涉及到了自学直考、异地申领驾驶证、残疾人申领驾驶证、考试预约等多项内容。
例如关于网上办理驾照的,修改后规定:“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按规定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申请人使用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办理机动车驾驶证业务的,经过身份验证后,可以通过网上提交申请。”
有记分方面的新规吗?记分标准沿袭123号令
经前后对比发现,139号令中实行的交通违法扣分标准,总体沿袭了2013年公布的公安部123号令,继续坚持对于实习驾驶证、校车、大中型客货运车及危险品运输车的严重违法行为的记分分值,总记分分值达52项,对于违法行为记分规定未作修改。
有没有新的亮点?实习期违法记分更严格了
要注意的是,139号令进一步强调了实习期驾驶证的记分结果运用。原规定中,“所有车型驾驶证在实习期内有记满12分记录的,予以注销实习车型的驾驶资格”。139号令中相关条款修改为:“机动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发生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被记满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被注销的驾驶资格不属于最高准驾车型的,还应按照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举例来说,一位驾驶人拥有A证(或B证)驾驶证,新增加E证(摩托车驾驶证),在E证的实习期内扣满12分,不仅要注销驾驶人E证,原持有的A证(或B证)也要在原有基础上下调一级。
此外,修改后的内容还规定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实习期结束后,要参加安全文明驾驶等知识考试,接受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在实习期内违法记6分以上的,实习期限延长一年;在延长的实习期内再次记6分以上但未达到12分的,注销其实习的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自学直考何时开始?株洲暂不推行驾驶证自学直考
自学直考是此次驾驶人培训考试改革的重大举措之一,也是市民最为关注的热点。本着先行试点、完善后再推广的原则,全国16个城市将在今年4月进行驾考自学直考试点。目前,湖南全省的城市都不在首批试点城市之列,先期试点城市包括天津、包头、长春、南京、宁波、马鞍山、福州、吉安、青岛、安阳、武汉、南宁、成都、黔东南、大理、宝鸡等16个。
根据规定,非试点城市不得擅自开展自学直考工作。但公安部列出了驾考改革时间表。2016年上半年,部署驾驶人培训考试制度改革工作,明确各项任务推进步骤,启动重大改革事项试点;2017年,总结试点经验,深入推进改革实施;到2018年,完成改革重点工作任务。届时市民学车考试将更加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