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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一下公务员处分条例,湖南自建房倒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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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4.29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4名中管干部,于昨日受到问责。这里面除湖南省委常委、长沙市委书记吴桂英外,另外3人都已调离长沙,并担任副省级及以上职务,分别是第二十届中央委员、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胡衡华,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原副主任陈文浩,贵州省委常委、贵阳市委书记胡忠雄。

官察君注意到,在对这4名中管干部的问责通报中胡衡华、陈文浩、吴桂英均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只有胡忠雄由国家监委给予政务记过处分。

根据党章的相关规定,党员违反党的纪律,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就应当依照规定受到纪律处分,这就是党纪处分。党纪处分包括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和开除党籍五种;政务处分是监察机关对违法的公职人员给予的惩戒。在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之前,政务处分的依据主要有监察法、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施行后,成为政务处分的重要法律依据。根据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的相关,政务处分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

专业人士向官察君解释,政务处分一般跟被处分人的履职行为有关,而党纪处分跟管党、治党行为更密切。在对这4名中官干部的通报中出现的党内警告处分和政务记过处分的影响期是一样的,都为一年,但是胡忠雄所受的记过处分比警告处分的受影响程度更重,从他的通报内容中也能看到“对长沙市相关职能部门职责不清、推诿塞责、对涉事房屋违法违规加层改建行为监管查处不力等问题失察失管”的描述。

“党内警告处分是党纪处分中最轻的一项,只不过在年度考核时不能评‘优秀’,但是可以评‘称职’,而被给予政务记过处分的干部年度考核则不能评定等次。”上述专业人士介绍,纪委监委在给予党员干部处分决定时,会根据他们的法定职能职责、实际履行情况、造成的不良后果、其中的因果关系等进行区分,最终将处分层次体现在不同的处分决定中。

另外,还值得一提的是,3名已离任的中管干部因为这次自建房倒塌事故,也被一同问责,这是因为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背景下,根据“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原则,《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实行终身问责,对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不论其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等,都应当严肃问责”。开头提到的已离任的3名中管干部,都曾担任过长沙市委副书记、市长。

4.29湖南长沙自建房倒塌事故,53人遇难,如此惨痛的安全事故,属于“失职失责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离任领导干部必然也脱不了责任干系。

正如调查报告指出的,该事故的发生是问题长期发展积累的结果。倒塌的这处自建房,本就属于违法违规建设,原有五层,质量就不达标,还自行扩建到八层,用于出租经营,历时十多年。这十多年间,既有国家历次强调违法建设等专项清查,又有其他地方自建房事故的惨痛教训,当地却始终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这次长沙多任主要领导被逐一问责,再一次给终身问责制划了红线。“终身问责是为了提醒所有领导干部对任内任何一项职责都疏忽大意不得。作为一地主要领导,责任大、担子重,履职尽责更需抱定初心。不过,处分并不是对领导干部的彻底否定,受到处分警醒的领导干部更应该在当前岗位上尽职尽责,对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时刻上心、用心。”上述专业人士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