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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秘闻知识:金庸状告江南,金庸诉江南案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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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4月25日)上午8时45分,金庸状告作家江南侵权一案在广州市天河法院开庭审理。

去年10月,金庸将作家江南告上法院,指控其小说《此间的少年》大量使用本人作品中的独创性元素,严重侵犯了本人的著作权。《此间的少年》以宋代嘉佑年为时间背景,地点在以北大为模版的“汴京大学”。书中使用了金庸武侠小说中的经典人名,如郭靖、黄蓉、令狐冲、穆念慈、乔峰等。对此,金庸先生要求江南及北京联合出版有限责任公司、广州购书中心有限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的行为,停止复制、发行小说《此间的少年》,封存并销毁库存图书,公开道歉,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500万元”。而江南以及小说主要发行方则把《此间的少年》定位为“同人小说”,称其虽采用金庸武侠小说的主人公原名和背景设定,但故事内容和原著并无关系,未侵犯金庸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