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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秘闻知识:服役是什么意思,法定服役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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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剑客

每年部队都有那么一个时段,令一部分战友坐立不安。

而当最后结果出来,就会出现有人欢喜有人忧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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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老张,就属于最终欢喜了的。

老张是一个战士提干的干部,虽然部队多年工作兢兢业业,但是因为能力素质、学历经历等历史原因,他的进步算慢的。再加上经历了一次转隶换单位和改革,直到今年确定转业,他依然是个连职干部,可年龄却毫不羞涩,已经35岁了。

老张心里盘算着,要不今年走吧。可是一打听,单位想走的人有一大把,他寻思半天,觉得估计轮不着自己,就准备打消念头。可没想到,结果一公布,他榜上有名!这是为啥?一问,原来是自己已经“达到了最高服役年龄”,属于“一刀切”必须走的那类。

好吧,那就欣然接受吧,老张开开心心地跟媳妇盘算起了转身后的打算。

相比之下,小李就没那么舒心了。他是毕业没几年,又刚调了副连长。可是由于工作方法不得路,受了一点挫折,他萌生了退役的念头,所幸家里人也比较支持,毕竟是独生子,都希望他回到父母身边工作,他不需要做谁的工作才能离开。于是大大方方递交了转业报告。

他想着,单位今年要走的不多,自己主动申请,是帮助完成指标,应该能批。没想到,他直接就被刷下来,理由是“没有达到最低服役年限,属于严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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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老张和小李的故事,应该在很多单位和很多战友身边发生过。

今天,想谈谈几个有关于“年龄、兵龄”的问题。

记得2014年之前,有的单位在审核转业干部条件的时候,对最低服役年限、最高服役年龄这个条件关注的不是很多。因为之前要求转业的人不是很多,所以大家普遍更关注的是职务、年龄等要素。

可是那一年起,这两个有关“龄”的问题,也开始成为了转业的“硬杠杠”,正式走入大家的视野。

查阅资料后,发现《现役军官法》第十四条这样规定:

作战部队的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任职的最高年龄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三十岁;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三十五岁;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四十岁;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四十五岁;

……

第四十三条 军事、政治、后勤、装备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排级职务的,八年;

(二)担任连级职务的,副职十年,正职十二年;

(三)担任营级职务的,副职十四年,正职十六年;

(四)担任团级职务的,副职十八年,正职二十年。

第四十四条 专业技术军官平时服现役的最低年限分别为:

(一)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二年;

(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十六年;

(三)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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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转业各种通知文件中,我们常会看到“平时任职最高年龄”、“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及“任干部职务不满X年”等词语。

很多同志对此都表示,有点傻傻分不清楚。

那么我们来梳理一下。《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

担任团级以下职务(含处级以下文职干部和享受相当待遇的专业技术干部,下同)的军队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达到平时服现役最高年龄的;

(二)受军队编制员额限制不能调整使用的;

(三)因身体状况不能坚持军队正常工作但能够适应地方工作的;

(四)其他原因需要退出现役作转业安置的。

这里,牵扯到几个概念。

一是平时任职最高年龄。就是任现职干部的最大年龄,已到达到或者超过,按照规定是必须退役转业的。

二是平时服现役最低年限,也就是按照任职级别所需要的最少服役年限,只有达到或者超过这个年限,才具备转业退役资格,否则是需要严格控制的。

虽然两个词语说的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是仔细分析就可以知道,两者其实说的是同一个意思,只是不同的表达方式而已。

比如,以排职干部为例,以18岁考入军校入伍为例。平时任职最高年龄是30岁,最低服役年限是8年,18+4+8=30。也就是对于18岁考学参军的干部来说,如果在排职一直工作没有调整,他的最高服役年龄和最低服役年限是想通的。

当然,对于一些战士提干、国防生、战士考学的干部来说,可能两者之间还有一点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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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为何要在“龄”的问题上设一个“硬杠杠”,背后的深层考量又是什么?不同的立场不同的观点。有人说是在为难自己,有人说是在保护干部,还有的说是在保护部队建设。

其实,设置这样的规定,有一定深意,不妨探讨一下。

设立最低服役年限,是对国家、军队培养付出的保护,确保的是军队的稳定和发展。军队是一个特殊的集体,保持干部队伍的稳定,也是保持部队战斗力和军队发展进步的基础。如果干部参军入伍,是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恐怕这样的军队是无法打胜仗的。

再者,军人在入伍之初,都签订了“献身国防志愿书”的,国家和军队为了培养一名干部并不容易,需要花费很多物力财力和人力。如果工作不久,就都急着转业退役,那么这部分的成本相当于打了水漂。所以,设立最低服役年限,是对国家投入和成本的保护,是确保干部队伍的稳定,更是对军队建设发展的有效保护。

同时,设立最高服役年龄,也是对干部退役后工作生活的关爱。

开诚布公地说,不是所有干部的发展都是一帆风顺的,有快有慢很正常。当这些干部因为各种原因进步较慢时,在服役最低年限之后,安排他们及时退役转业,是对他们付出奉献的认同,是对转业后生活和发展的负责,更是对保持干部队伍生机活力的负责。

这对干部自己和军队建设来说,是一个“双赢”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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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这样的规定,代表着军人的职业精神。军人是一个特殊职业,更是一个特殊集体。军队职业化正规化建设,不仅仅是物质装备的现代化,还有职业精神的培塑,这其中就包括职业契约精神、职业成本还有对军官个人的关心关爱等。虽然设置年龄方面的硬性标准,也许会让一些战友失望,但是将之放置于整个军队和干部队伍大局考量,却是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

所以,起码的正确认知是,设置规定,不是跟谁过不去,这是军队发展建设的必然要求,作为军人,需要非常理解和坚定执行。

其实这一点,在一些地方的政策文件中也得到体现。比如广州市关于转业安置的文件中就明确规定,“未达到最低服役年限的干部不予以接受安置”,其实这也是在鼓励干部端正态度,认真服役,不然即使回来了也不予以安置。

对于达超龄的干部,建议战友们能保持良好心态,积极面对一切结果,虽然离开很不舍,但是回到地方也是一个新的开始,新的机遇。而对于不能离开的干部,则需要调整状态,更加好好工作,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走是迟早的,但是还是要等到“达标”之后再说。

保持一份进取心。

最后给大家的忠告是,无论是否转身,都不能苦熬,而应该苦干。既不能心灰意冷而无所作为,也不能啥都不干空熬时间。其实,无论身处什么位置,能保持一份进取心是最珍贵的,这样才能拥有精彩无悔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