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为了营造更好的干事创业环境,大力选拔敢担当、能力强、有创新意识的干部到重要岗位上任职;那些占着位置不干事的“佛系”领导干部将会受到组织上不同方式的调整和处理。
现在不管是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还是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国家都对其作出了能上能下的退出机制。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提出,要完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退出机制,促进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体制机制。
高校作为二类事业单位,校长等校领导属于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同样能上能下,当出现规定情形的情况下,也需要从校领导岗位上退下来。
《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规定》对大学校长等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应当免职的情形做出了规定。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免职。
免职就是组织上免去干部所担任的职务,免职并不意味着组织上的否定,要区分具体的情形,没有褒贬之意。
第一种情形是当领导干部调任新的岗位时,应当免去原任职务。
第二种情形是组织处理措施,带有处分性质;当领导干部履职不当或存在违规行为的,由组织决定免职,免职后的干部在1年内不得安排领导职务,2年内不得提拔和晋升。
根据规定,当大学校长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时候,应当免去其校长职务。
达到任职年龄界限或者退休年龄界限的:例如校长的年龄达到58岁或59岁时,正好高校进行换届的,这时候小郑因为年龄原因就要退下来。
一般情况下,高校党委是5年一届,当校长临近退休,不能再干满一届的,就应当从领导岗位上退下来。
在实践当中,一般是按照“七上八下”的原则执行,也就是说57岁以下的就继续任职,满58岁的就要退出领导岗位。
退出大学校长岗位,还没有办理退休的,可以继续享受厅级待遇,从事专业技术工作。
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2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这种情况很少,在体制的考核当中,只要领导干部本人没有违纪违法行为,在履职时,只要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年度和任期考核都会被确定为合格以上。
解除聘任关系(聘任合同)或者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现在事业单位都实行聘任制,3至5年一个聘期,现在有些省份的政策比较灵活,大学校长甚至可以采取灵活的市场化方式运作,不一定占用事业编制进入体制内,签订聘任合同,实行年薪制,当聘任期满不再续聘的,应当免去校长职务。
受到责任追究应当免职的:例如在疫情防控当中,采取校园防控措施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免职。
不适宜担任现职应当免职的:这是一个兜底规定,包括的情形比较多,例如在公共场合有不当言行,与校长身份严重不符;或者对家属管教不严,造成较大舆情影响的;或者与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不和,很难较好履职的。
因违规违纪违法应当免职的:这种情形下,除了免职以外,还要接受党纪国法的追究。
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1年以上的:领导干部任职的一个条件就是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如果领导干部身体状况出现问题,不能履职,但是事业还是需要人去推进,所以,身体健康出现问题的干部应当退下来,由年富力强的干部接任。
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组织上因为工作需要,对干部做出各种调整,都是可以的,任何领导干部都要服从组织的安排。
结束语:大学校长是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同时也是事业单位管理干部,可以说是“双肩挑”干部;随着国家在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推行能上能下的制度,很多大学校长因为多种原因被免职,但这并不是所有的校长都是履职不到位或者违纪违法,才受到免职处理,因为免职是中性意义,有些免职是组织正常程序,有些才是带有惩罚性的;校长免职后,仍然可以担任教授,作为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对应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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