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姜诗蔷 北京报道
12月17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修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员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会费收缴办法》的公告。
协会指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证监会党委关于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各项战略部署,围绕“服务、自律、桥梁、创新”职能,加强会员服务,促进行业健康发展,根据基金行业和自身发展的需要,协会修订和完善了《会员管理办法》《会费收缴办法》,积极回应现实需求,落实协会管理制度成果。依据协会《章程》和相关规定,两个办法已于8月30日经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现正式发布。
协会表示,资本市场经过三十年的发展,在市场规模、体系结构、发展质量和开放水平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协会自律管理下的各类市场机构发展形势和结构在新发展阶段出现了新态势,有必要通过修订两个办法,实现对各类行业机构会员实行差别化、专业化的自律管理。
据了解,修订后的《会员管理办法》共33条,分为总则、会员类型、会籍管理、日常管理、奖励和惩戒以及附则共六章。
本次《会员管理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稳定市场预期,建立公开透明、连续稳定的会员管理制度体系,明确各类会员的入会、变更会员类型及会员资格终止等会籍管理标准,删除与当前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内容和条款;二是优化会籍管理机制,将会员资格终止的决策权由理事会调整为会长办公会,统一入会、变更类型与会员资格终止决策程序;三是完善会员奖惩机制,明确会员奖励程序,同时增加对会员的自律惩戒层次。
修订后的《会费收缴办法》共11条。本次《会费收缴办法》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切实减轻会员负担,新入会机构不再交纳入会费,同时取消特别会费,取消会费提高等条款;二是进一步将会费明确为2、10、20、60万元四档,并按照统一标准收取,普通会员、联席会员统一按照基金相关业务收入的计算标准;三是取消不符合实际操作的规定,精简、优化相关条款内容。
协会指出,在中国证监会坚强领导和民政部正确指导下,协会始终坚持服务宗旨,坚持初心本源,不断推动完善基础制度,优化发展环境。两个办法的修订,夯实了行业自律和服务工作基础,优化了管理服务机制,为协会依法、全面履行法律法规和《章程》赋予的各项职责提供了保障。下一步,协会将继续按照证监会党委部署,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新发展格局,与行业共同努力,开创我国基金行业高质量发展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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