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留违法车辆催促处理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公安机关行政案件办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以下是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31日被我支队直属二大队依法扣留机动车辆未在规定限期内接受处理或未在规定期限内领取车辆的,现予以公告,有主车经公告3个月、无主车公告6个月,仍不到我支队直属二大队(金华市金东区多湖街道博士街466号,联系电话0579-)接受处理或领取的,将对扣留车辆移交金华市财政局依法拍卖或强制报废处理。
金华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扣留车辆清单详见下图
该公告已于2023年3月16日
在金华公安服务在线网站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