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 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
安置补偿协议是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就房屋的安置补偿通过协商自愿达成一致意见而签订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是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凭证。因此,安置补偿协议中的约定内容对于被征收人的利益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确保被征收人签订安置补偿协议后,能够及时得到公平合理的安置补偿,以及为其日后维权提供有力保障。
下文中我们就通过一个案例咨询,为大家详细阐述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需要特别注意的法律问题。
2018年,因A市政府准备修建高速公路,决定对附近一百米左右处的房屋进行征收,而张先生的房屋归于其中。而后,征收单位工作人员开始与张先生商议安置补偿问题,三天两头的来找其商谈,当征收人员特别着急的把安置补偿协议让其尽快签字的时候,张先生因对相关法律和政策不了解,一直十分犹豫。为了保护自己的权益,特意带着协议来到北京在明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让专业律师为自已把关,帮忙看看协议中是否有不当之处,可不可以签订。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因此,在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补偿内容是否明确、完整。
结合上述法律规定与办案的实践经验,在明律师告知张先生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一定要注意以下事项:
一、安置补偿协议的内容必须明确、完整
安置补偿协议中应当包含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的身份信息(被征收人与征收人的名称、身份证信息、住址、电话等)、房屋信息(被征收房屋的位置、范围、面积、层数等)、补偿支付时间和方式、补偿金额、搬迁期限等。
二、安置补偿协议中必须包含的内容
1.安置补偿协议中应当明确是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征收方只给出一个选择,那就是不合法的,侵害的是被征收人的补偿选择权。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那么安置补偿协议中要写清补偿标准和金额,以及补偿支付时间及支付方式,是一次性支付还是分期支付;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要写清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等,特别是旧城区改造的,被征收人可以主张就近安置。
2.安置补偿协议中应包含房屋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知,征收方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此,征收方应负责支付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一定要在安置补偿协议中明确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3.停产停业损失。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如果房屋是商业用途,是要对停产停业的损失予以补偿的,这样才公平合理。对于停产停业损失的具体数额,征收方可以与被征收人达成一致,也可以聘请专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确定。
4. 违约责任。具体的违约责任可以包括:双方可以约定征收方如不按安置补偿协议规定的日期向被征收人交付各种补偿费用,逾期一日,应按所欠款额的一定比例偿付违约金;如果被征收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方式,征收方如不按安置补偿协议规定的地点、面积等向被征收人交付安置住房,应承担向被征收人偿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的违约责任。
5. 明确约定“先补偿,后搬迁”的履行程序。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先补偿,后搬迁。补偿协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应当明确约定征收方先进行安置补偿才可以要求被征收人腾退房屋。征收方要求被征收人签订协议后马上腾退房屋或腾退房屋后才进行安置补偿是于法无据的,被征收人有权拒绝。
有了以上条款的约束,切实有利于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还能保障被征收人在长期无法按照安置补偿协议的约定得到安置补偿利益时,可以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
征收拆迁过程中,对于协议的签订要保持审慎的态度,注意保留好补偿协议原件,防止遗失,拍照扫描备份。如果对征收补偿不满意或遇到复杂的问题时,要及时咨询律师,委托专业律师来帮助维护权益。(在明律师咨询热线电话: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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