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中国教育新闻网讯(记者 李丹)为深入总结《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二十年来民办教育发展历程,更好推进民办教育在法治化轨道上高质量发展,日前,由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举办的“《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二十周年座谈会暨中国民办教育协会2023学术年会”在北京召开。
会议以“弘扬法治精神,推动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为主题。第十四届中央委员、中央党校原常务副校长、第九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小组组长汪家镠;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主任,教育部原党组书记、部长袁贵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古小玉;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中国高等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杜玉波;第十三届全国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教育学会会长,教育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朱之文;教育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张天保;教育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郑富芝;第十届、十一届、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常委会副秘书长,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名誉会长李连宁;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郝贵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主任袁杰;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著名法学家,中国法学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王利明;全国政协委员、国家督学、中国民办教育协会会长刘林等领导嘉宾出席会议。
汪家镠在致辞中回顾了担任《民办教育促进法》起草小组组长时四年多的起草工作过程,她指出,在经过多次立法调研、专题研究、专家研讨后,起草小组逐步明确了民办教育立法的目的,就是要大力地促进民办教育的发展,因此确定法律名称为《民办教育促进法》。全国人大常委会经过四次审议,对“合理回报”等立法中争议的关键问题逐渐取得共识,最终于2002年12月审议通过,不仅体现了常委们严谨、科学、民主的立法精神,也反映了他们对人民教育事业的高度责任感,对党和法律的忠诚。2016年《民办教育促进法》进行了一次大的修订,突出了党对民办教育的领导,进一步推动了民办教育法治体系的建设和完备。党的二十大报告确定“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的方针,深信在党的领导下,民办教育一定会更加健康地发展,实现“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目标。
第九、十届全国政协副主席,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革中央原主席周铁农在给会议发来的贺信中指出,20年前,《民办教育促进法》的颁布,标志着党和政府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民办教育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价值、作用与定位;标志着教育体制改革的重大制度创新;标志着民办教育进入法制化发展阶段。在实施过程中,不同时期关注重点不同,但是鼓励支持与引导规范相结合的总方针没有改变。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也要为民办学校踏踏实实办好教育坚定发展信心,提供稳定的政策环境和法治保障。
受教育部党组成员、副部长孙尧同志委托,邓传淮在讲话中指出,《民办教育促进法》是关于民办教育的基础性法律,在民办教育改革发展的实践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这是中央基于民办教育的发展阶段、体量规模、作用地位而做出的重大判断,突出了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强调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因此,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引导规范民办教育发展,要推进依法治学,依法办学,依法治校,还要落实对民办教育的扶持政策和办学自主权,依法科学实施管理,为民办教育的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法律和政策环境。
开幕式上,还举行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总顾问聘请仪式。刘林在讲话中指出,为了促进民办教育发展法治环境建设,加强对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指导、合法权益的维护决定聘请著名法学家王利明教授为中国民办教育协会法律总顾问,希望协会各分支机构、各会员单位对法律总顾问的工作给予积极支持,同时带头弘扬法治精神,在依法办学基础上办好人民满意的民办教育。
会上,还举办了中国民办教育协会学术委员会成立仪式,首届学术委员会主任由著名学者、教育家钟秉林教授担任,学术委员由14名来自教育学、经济学、社会学、法学等领域知名专家学者组成。在随后的学术交流和圆桌论坛环节,与会代表热烈探讨,纷纷表示,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二十周年之际举办此次活动,为进一步凝聚民办学校依法办学的共识、推动民办教育法治建设和民办教育高质量发展意义重大。
作者:李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