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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干货知识:成都出租车拒载,成都必去的10个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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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在线消息(记者邓童童)9月29日,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公布了第二批成都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处罚情况。19名出租车驾驶员因待租时拒绝运送乘客,不按规定出具票据,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100元至5000元不等罚款,严重违法违规者,吊销其从业资格证,终身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处罚。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介绍,自9月1日成都市开展五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专项整治以来,该队加大了打击出租汽车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国庆期间,专项整治将继续开展,执法总队将执行不定时工作制“护航”黄金周,并将针对火车站片区、机场、熊猫基地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整治,对涉嫌违规的出租汽车市交委将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成都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总队提醒市民乘客,若发现仿冒出租车可拨打110进行举报;若发现使用仿冒出租车营运的,也可拨打12328进行举报,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市民提供的线索,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在乘坐出租车过程中若遇到拒载、绕道、议价、强迫组合乘客,或发现里程数、金额与平日有较大差异等情况时,要及时保留相关证据:如时间、地点、发票、照片、录音材料等。并通过拨打12328进行投诉,相关职能部门将根据乘客提供的证据材料,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回复。

案例1:

乘客向执法总队投诉,乘坐川ATV57*出租车从双流机场到凯宾斯基酒店,打表计费67元,但自己通过手机地图查询,计费应为45元左右。执法人员根据举报线索,将该车挡获后发现,该车正在使用的计价器打出的发票车牌与本车实际车牌不符,后在该车后备箱位置发现该车正规计价器。

叶某驾驶川ATV57*号出租车运载乘客过程中,涉嫌更改计价设施、设备,虚增运费,成都市交委将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六)项和第二款第(三)项的规定,给予驾驶员叶某处以吊销从业资格证,终身不得从事客运出租汽车服务的行政处罚。

案例2

乘客向执法总队投诉,乘坐川ATC37*号出租车从双流机场到双流黄甲通威国际太阳能,打表计费70元,其同事乘坐其他出租车打表费用为31元。执法人员通过调取该车运行轨迹,确认该趟营运里程24.8公里,核实合理路线约为12公里。

周某驾驶川ATC37*号出租车运载乘客过程中,涉嫌未经乘客同意绕道行驶,目前,此案在进一步调查中,若证据属实,市交委将依据《成都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第(八)项的规定,给予驾驶员周某处以5000元罚款,暂扣从业资格证十日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