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社会中人们越来越注重生活质量和生命安全。但不是所有人都向往和平安全的生活,也有一部分人被逼无奈走上犯罪道路。既然违法犯罪就不能放过,我国有一套完整的《刑法》,足以适用各种违法犯罪行为。
惩处从小到大依次是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由于死刑的慎重使用,一般穷凶极恶的犯罪分子都是无期徒刑。即便是死刑也分立即执行和死缓,死缓多数情况下会转成无期徒刑。
看到这里大家也开始有疑问,在监狱里呆了几十年,被判无期还能活着出去么?那些老了的年纪大的人还会继续留在监狱么?今天我们要聊的就是这个话题,说一说无期徒刑人老后会怎样。
郭某是位年过六旬的老人,人一旦上了年纪就会出现各种病痛,郭某也不例外。在他患上白内障后双眼就失明了,郭某无儿无女无人照顾,一个人生活十分艰难。
后来,在政府资助下入他住到镇上的敬老院,敬老院里类似郭某这样行动不是很方便,生活困难的老人得有八九十人。因为郭某眼睛看不见,敬老院负责人就把他安排在了平房居住。
然而就在几年后,郭某突然对一同居住的海某下手,并且致人死亡。法院经过审理,发现海某是在郭某入住后一年才来到敬老院。
起初海某的身体比之其他人还算可以,就住在楼房里与郭某并无接触,但是海某身体愈发不好后经常打针吃药。海某因为病情加重,生活不能自理,就把海某调到了郭某所住的平房。
警方调查杀人原因时发现,郭某称海某在平时对自己多有欺负,于是产生报复心理。某天晚上郭某趁着海某熟睡,用事先准备好的锐器扎海某颈侧,海某当场死亡。
法院认为郭某因为与室友海某发生矛盾,就持锐器扎人致使海某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是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处罚,且郭某认罪态度良好,为此判处郭某无期徒刑。
郭某服刑几年身体状况越发差,某日因突发脑溢血被送往医院治疗,幸亏监管人员发现的快,郭某的性命无忧,但因此一只脚不能走动。
鉴于郭某病情严重,且是去威海社会的可能性,监狱管理机关批准其保外就医。
上述的案例中,涉及了很多刑事问题,比如故意杀人罪、保外就医等。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此案中郭某认为海某欺负自己便怀恨在心,伺机报复。
郭某双眼失明的情况下,生活都非常困难,但却在夜里趁海某熟睡之时,摸索到海某身旁,可见预谋已久。海某死于利器扎于颈侧,受害部位也十分关键,可以看出整个作案过程,郭某是十分小心,其动机也是十分明显。
按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郭某在自身行动十分不便的情况下预谋杀人,还行动成功情节严重,但因认罪态度良好且是盲人犯罪,所以判处无期徒刑。
在服刑期间,郭某因身体原因需要医院治疗,其情况符合保外就医的标准,根据《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三)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理的。(四)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郭某双目失明后被送进敬老院就是因为生活困难,符合第三条的规定。而且之后郭某又脑溢血住院,本身年纪也大,生病之后对社会的危害性降到了最少,符合第四条的标准,所以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监外执行的规定所言,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故而,郭某申请保外就医还需要经过层层审批,经准许后方能监外执行。值得一提的是,对于被判无期徒刑的人来说,并不是一辈子都要待在里面。
国家法律规定,服刑期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也就是说服刑一定年限后立功是可以提前出狱的。此外年老的身体有疾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并且在监外执行。
监狱会通知犯人家属是否愿意保外,愿意的则会被家人接走回去治疗,只是需要定期的返回监狱接受调查,不愿意的或者是有特殊情况的只能另行安置。
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规定》,无期徒刑减刑有如下情形: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服刑二年以后可以减刑。
减刑幅度一般为,对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般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对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减为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由此观之,大多数情况下被判无期徒刑的人不会在监狱关押到死,只要犯罪分子有悔过自新的表现就可以回归社会,这样体现了《刑法》教化的宗旨。
虽然无期徒刑并不会一直关押,但被判处无期徒刑的人会被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所以大家还是要遵纪守法,做个知法懂法守法的好公民。
法律保障每位公民的权益,但也不会放过侵害他人权益的违法犯罪分子,所以不能仗着自己不懂法胡来,也不能知法犯法。对此,你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呢?
参考文献:《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