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可以享受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没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可以减按90%征收,是所有用人单位都可以享受吗?申报残保金时,企业招录的兼职、实习生,属于季节性用工吗?小编整理了一些关于残疾人保障金和印花税申报的热点问题,想知道答案的就请接着看下去吧~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是的。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文件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实行分档减缴政策。其中: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答:在残保金征收实践中,由残联部门负责核定企业应安置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实际安置的残疾人就业人数。而关于企业招录的兼职人员、实习生是否属于季节性用工,直接影响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根据部门职责该问题由劳动部门负责解释。税务部门按照缴费人自行申报以及残联部门审核确定的有关情况,确定残保金应征信息。
答:首先确认残保金的核定时间是否包含2020年1月,如包含,一般情况则为往前年度确实有残保金未申报数据,主管局核实后需要去大厅补报;如不包含,则需联系主管局重新核定税费种认定信息,将残保金税费种起始时间修改为2020年1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