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观区人民法院消息,2021年2月3日,被执行人汪某将定亲时购买的“三金”以及现金89712元交到法院,在大观区法院法官的主持下,与申请执行人孙某达成一致意见,该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执行完毕。
案件由来
据悉,孙某和汪某(女)于2019年4月底经人介绍相识后确定恋爱关系,相处不久后,双方于2019年9月16日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定亲礼”,应要求,孙某于定亲礼当日给付汪某彩礼共计现金123800元。定亲当日,孙某为置办酒宴花费5000元,购买糖果、酒水、香烟花费4000元,同日,女方母亲朱某交付给孙某8000元。后由于孙某、汪某在交往过程中发生矛盾,二人断绝关系。2020年11月11日,孙某将汪某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根据已生效判决,汪某及其父母应返还孙某115800元。
执行经过
由于汪某及其父母逾期未履行义务,2021年1月11日,孙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立即联系当事人,汪某表示其家庭困难,等几年后有钱再还。执行法官对汪某及其父母名下存款及房产信息进行调查,经调查,三人名下存款仅几千元,且无房产信息,案件陷入僵局。执行法官告知汪某,若其态度强硬,将依法对其三人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并拉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耐心对其解释后果。在知晓厉害后,汪某表示,希望孙某将当时购买的“三金”按原价折抵两万余元,剩余的钱进行分期付款。孙某表示当时购买的三金已经贬值,不愿意接受。执行法官再次做调解工作,一方面告知孙某法院目前已经调查的关于汪某的家庭财产情况,另一方面,告知汪某拿出具体的偿还方案。
通过多次沟通协调,汪某表示,若孙某接受以“三金”按原价折抵现金,剩余的89712元将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孙某也同意了该方案。于是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案件顺利执结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