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9月5日讯(记者 姜婧仪)在今天上午举行的南京市优化就业登记服务新闻发布会上,南京市人社局梳理出了5个关于就业失业登记问题。
1、网上失业登记的审核与核验有什么区别?
答:两者都是网上失业登记的环节。简单地说,只有需要打印纸质《就业创业证》的才需要提交上传材料的原件,到户籍或居住地街道办理核验,其它情况只需等待审核通过就可以了。
2、已经办理过《就业创业证》,从用人单位失业后去新单位就业,需要再办理失业登记吗?
答:已办理过《就业创业证》(无论是否打印过实体证)的人员,直接办理新单位用工登记,不需要再次办理失业登记。
3、实际劳动合同起始月份已缴社保费的,合同起始日期是否需要修改为次月?
答:不需要,按实际合同起始日期填写。
4、电子版《就业创业证》如何使用?
答:电子《就业创业证》办理成功后,劳动者无需提供纸质《就业创业证》,凭个人社会保障卡即可办理求职登记、单位录用、参保登记、灵活就业登记、培训登记等公共服务事项。
5、误办的用工登记记录该如何处理?
答:由于单位经办人员录入错误、个人未实际到岗、单位已无法联系原因导致的无效用工登记,可填写《单位用工登记删除记录单》,到经办机构办理删除。已经参保的无法删除,需先联系社保经办机构撤销参保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