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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内幕信息:刑法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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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其构成要件是:1.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健康权;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是故意。

认定本罪要注意以下问题。

(1)要划清轻伤与重伤的界限。认定是轻伤还是重伤,其依据是司法鉴定意见。当然,如果司法鉴定有问题,应该重新鉴定。

(2)要划清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二者的区别包括五个方面。1.侵犯的客体不同。故意杀人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虽然也造成了他人死亡的后果,但侵犯的客体仍是他人的身体健康。2.主观目的不同。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剥夺他人的生命,但仍然积极追求这一结果发生,或者放任他人死亡的结果发生。被害人死亡的后果,是行为人追求的目标,或者是不违反行为人的本意。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备了双重罪过:对伤害后果而言,是故意心态;对致人死亡的后果而言,是过失心态。可见,行为人主观上只是具备伤害他人身体的目的,不想剥夺他人生命。3.犯罪手段不同。从打击的部位方面看,故意杀人罪的行为人实施行为的部位是人体的要害地方,例如胸部、腹部、头颈部等。而故意伤害罪的作为人实施侵害行为的部位,则是非致命的地方,例如腿部、手部等。4.从行为节制上看,故意杀人罪实施杀人时,有一种不达目的不罢休、不杀死他人不放手的趋势。而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方面,是以他人受到伤害为目的,一旦伤及他人,就放手停止侵害。5.从行为人的事后态度方面看,故意杀人罪在杀人后,一般脱离现场,对被害者不闻不问。而故意伤害罪,一般对被害人表现出一定的积极反应,比如送往医院抢救,担心被害人死亡等。

另外,在区分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界限时,还要考虑以下因素和情节。1.案件的起因。在生活中,因为琐事而发生纠纷,一时激动而伤人,或者有宿怨,经过谋划而行凶的,这些因素可以帮助区别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2.行为人与被害人的关系。二者之间是友好、一般或者是仇人、素不相识等。3.犯罪的手段、工具,行为人打击的部位及强度。一般地讲,行为人选择致命的工具,伤害被害人致命的部位,都是故意杀人的情节;而故意伤害的,有时虽然也使用了致命的工具,但打击的部位一般属于非致命区,并且在打击强度方面有一定的节制,不是非杀死对方不停手的故意杀人的做法。4.犯罪的时间、地点、环境,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行为人实施行凶行为时的心理状态。5.犯罪人平时表现,即人身危险性的大小,可以帮助分析行为人故意杀人或者故意伤害的可能性。例如平素凶残、粗暴的人,故意杀人的可能性大。诚然,这种分析是一种辅助性质的判断,不能简单片面地作结论。6.犯罪前后的表现和态度。行为人在行凶前,有关犯意流露的表现,如“早晚非得整死他不可”等语言,表明行为人故意杀人的主观心态。行凶后,行为人对受害者死亡的态度,是感到意外还是心满意足。例如行为人说:“他怎么不禁打?”“我还没用力呢!”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和故意杀人有时不易区分。只有通过对上述各个要素进行综合分析,才能得出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的准确结论,不可单凭一点或者两点就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