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普票发票抬头可以同时备注中文跟英文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 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 因此,开具时购货单位信息包括名称、地址等应使用中文开具,如有需要在中文后以相应外文备注。
2.我司物流行业,与境外客户发生业务关系,签有合同,能否据实开具英文抬头的发票?还需要补充其他资料备查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民族自治地方可以同时使用当地通用的一种民族文字。可以备注英文。
3.通用机打发票付款方名称可不可以是全英文的名称?
答:若该单位有中文名称,则发票抬头应以中文填开。可在备注栏注明英文名称。
4.境外客户公司要求我司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由于其只能提供全英文的公司名称,请问我司能开具抬头为全英文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答:如公司的全称系英文名称的,发票“客户名称”栏可以填写英文名称,但要用括号注明中文译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