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苏0706民初10995号
连云港千业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张朋诉被告连云港千业贸易有限公司、张华、张家来、李巧花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706民初1099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五月十二日
公告单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王千(民二) 电话:05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