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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百科盘点:排有毒物质判刑,四川煤焦油厂家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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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讯(记者吴柳锋 实习记者 钟晓璐)22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全省首起成功审结的污染大气环境案件入选。经开庭审理,主犯邓文平因非法加工处置煤焦油650吨,犯污染环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自2016年2月起,邓文平在未办理任何手续证照的情况下,从乐山夹江县的多个瓷砖厂收购煤焦油,并运输至其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娴婆村的厂房内进行分装和转卖。期间,为分离煤焦油中的水分便于装运,邓文平及其雇佣的邓卫平、邓良如和马成才对其中部分煤焦油加热处理。

煤焦油中含多环芳烃、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常温和加热状态下易挥发,强致癌,属危险废物。对煤焦油的加工和处置应当在完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所残留物质应当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排放,而邓文平等人对于加工煤焦油的设备和方式均不符合国家规定。

接到附近群众举报后,2016年7月,眉山市东坡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该生产场所进行查处,但邓文平等人仍未停止煤焦油的生产。

2017年1月, 眉山市东坡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再次对其进行查处,邓文平不能提供具有加工处置煤焦油资质的文件。当场对生产设备进行查封,扣押煤焦油及其提炼产品453.08吨,另有200余吨煤焦油已被邓文平加工后转卖。4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或者大部分犯罪事实。

去年年底,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四川省首例大气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并通过中国庭审网直播了庭审全过程。

经依法审理,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文平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采取非法加热、分装等处置行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未能得到控制,直接排入大气,严重污染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法院当庭宣判邓文平等4人污染环境罪名成立,判处邓文平有期徒刑3年2个月,其余3人判处8个月至2年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同时禁止该3人在缓刑期内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活动。4名被告当庭认罪悔罪。

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左卫民教授对本案点评说,本案作为四川省第一起成功审结的污染大气环境案件,对于全省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积极意义。

法院通过认定邓文平等人非法加工处置煤焦油构成污染环境罪,发挥了刑法的行为规制功能和法益保护功能。一方面让社会大众认识到污染环境不仅是道德问题,还可能触犯刑律,警示人们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肆意污染空气;另一方面通过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环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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