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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见识!企业资信调查,自贡建筑资质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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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评价体系,营造公平、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努力推动我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建市〔2017〕241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十条措施》(川办规〔2022〕5号)和《自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贡市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若干措施》(自府办发〔2022〕57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自贡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编制情况

《办法》借鉴市外、省内其他地市在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的一些先进举措和制度,经过政策文件收集、编前集体讨论、调查研究、会商座谈、征求意见、部门会商、合法性审查、公平性审查等程序完成编制。

三、主要内容

《办法》全文共计七章三十七条。具体为: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到第五条),主要载明了制定目的与依据、适用范围、建筑施工企业范围以及市、区(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自所承担的职能职责等。

第二章“信用信息评价范围和内容”(第六条到第十三条),主要明确了接受信用评价管理的建筑施工企业范围,并制定了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内容、分数组成、评价方法和信用等级分类。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等级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B、C、D、E五级。A级(A级≥90分)为信用优秀企业;B级(80分≤B级

第三章“信用信息采集程序”(第十四条到第十八条),主要内容为企业信用信息获取方式、企业申报信用信息途径以及项目质量行为评价和安全文明施工行为评价的时效性和评价时间间隔。

第四章“信用信息的审核、公示、发布和修复”(第十九条到第二十四条),包括信用信息的审核、抽查复查、公示,要求建立信用平台并更新发布得分排名等信用信息;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需进行整改且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市场行为信用评价的情形以及信用修复的流程。

第五章“信用信息评价结果应用”(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六条),主要内容为建筑施工企业信用信息评价得分与企业资质资格动态监管、评优评先、政策扶持等相结合,明确了差异化监管对象、方式和内容,包括实行激励机制、限制机制和惩戒机制;强调招投标过程中应将投标人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与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挂钩。

第六章“责任处理”(第二十七条到第三十条),明确了进行企业现场行为评价时项目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的责任与义务;建筑施工企业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理方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评价实施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法规、不按规定评价的处理方式。

第七章“附则”(第三十一条到第三十七条),包括信用综合评价的纸质、影像等资料保存时限和保存单位;信用信息的异议提出方式和要求以及异议处理责任单位和处理要求。

解读机构:自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科

电 话:0813-2206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