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顶上的安全。
邢小牛下楼取快递时,被小区某楼上抛出的水杯砸成重伤,送进了医院,但是找不到谁扔的水杯。邢小牛就把全楼2层以上的住户都起诉了,楼上的居民就不服了,这怎么一个人得病,就全楼吃药呢?
在这个问题上,民法典跟以往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又有了很大的不同。原来的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高空抛物致人损害,又找不到加害人怎么办?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这个人,比如治病花了10万,2层以上住户是20户,每户赔5000,从楼上的住户的角度去观察,却非常的不公平。
一个人违了法,我为什么要为他的行为买单?因为我跟他住的近。
看现在的民法典对这个问题有什么更新,它对于由可能的加害人,对被害人进行补偿,这一点仍然维持了侵权责任法的规定。但是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比方装摄像头、装安全网,这些安全保障措施没有采取,那么发生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
查不到加害人怎么办?由物业服务企业去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把物业服务企业挡在了众多业主的前面,使得因为邻居扔东西,去承担赔偿责任的可能性降到了很低。
同时这一条第三款,还加了一点也很重要,就是发生了高空抛物致人损害,而加害人不明的情况,公安等机关应当进行及时调查、查清责任,这样就使得加害人被查到的可能性提高到很高。
民法典之所以规定高空抛物者承担赔偿责任,旨在保护人们头顶上的安全,对无辜的受害人加以保护,是现代文明社会的价值理念,也是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重要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