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与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法达成一致,我有哪些维权途径?
答:如果与单位协商不成或者不方便与单位协商,一方面,劳动者可以拨打 “12333”劳动保障咨询电话进行举报,或者登录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rsj.sh.gov.cn进行举报,也可以直接到本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窗口进行举报投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的行为调查,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相关程序,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另一方面,劳动者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不成或者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可到劳动合同履行地或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去申请调解、仲裁。其中,建筑业从业者出现拖欠工资问题的,可以向各级建筑行业主管部门反映。申请劳动仲裁的,劳动仲裁委员会将会在5日内审查是否符合受理条件并书面送到受理或不予受理的通知。
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应对可能发生的劳动纠纷,劳动者在平时工作的时候,可以做有心人、细心人,注意收集或保存一些用工方面的证据材料,比如“工作证”、“服务证”、“工资单”、“考勤记录”等等,万一发生劳动纠纷,如果有相应证据材料,会便于劳动关系的确认、用工单位违法事实的认定,有利于维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