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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是推动高明全域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资源,市自然资源局高明分局今日(31日)表示,《佛山市高明区闲置土地处置实施细则(征求公众意见稿)》(简称《意见稿》)已完成,将进一步细化措施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

《意见稿》进一步明确闲置地认定标准,只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是闲置地,政府有权对其采取收回、征缴土地闲置费用等措施: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一年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国有建设用地涉及土地分割办理土地证、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日期、土地被司法拍卖或变卖等特殊情形,《意见稿》也规范了闲置地认定条件,明确认定流程。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意见稿》拟实施分类处置。

分类处置措施包括:有偿回收、无偿回收、向土地使用权人征缴土地闲置费等。其中,无偿收回主要针对土地使用权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国有建设用地闲置,而政府原因导致的土地闲置,则会由自然资源分局和相关镇(街道)、管委会商议拟定处置方案后,报区政府审批确定处置措施。

该《意见稿》目前正在高明区政府网公开征询公众意见,市民有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分局反映,反映情况的单位或群众请提供详细有效的联系方式。公示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9:00—2022年9月30日9:00。书面材料请寄(或送)至:佛山市高明区荷城街道竹园路19号五楼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邮编:528500,联系电话:0757-。

文/佛山日报记者李祥锐

编辑/佛山日报记者具宣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