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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内幕解读:最新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汇算免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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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几天我作为公司的财务,认真学习了《【涨知识】一张表get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条件和时间》。现在,我在进行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面对多种不同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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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申报时间申报地点
情况一:

取得综合所得

取得综合所得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应当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1.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汇算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2.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3.因适用所得项目错误或者扣缴义务人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造成纳税年度内少申报或者未申报综合所得的,纳税人应当依法据实办理年度汇算。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1.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有两处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选择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3.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或主要收入

4.单位为纳税人代办年度汇算的,向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

情况二:

取得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个人合伙人、承包承租经营者个人以及其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取得经营所得。 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季度终了后15日内预缴,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31日前汇算清缴。 1.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预缴纳税申报;

2.向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的,选择向其中一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汇总申报。

情况三:

取得应税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1.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按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相关规定办理;

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

1.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2.非居民个人在次年6月30日前离境(临时离境除外)的,应当在离境前办理纳税申报。

1.向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有两个以上扣缴义务人均未扣缴税款的,选择向其中一处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情况四:

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且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1.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

2.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按相关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情况五:

取得境外所得

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 1.向中国境内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有两处及以上任职、受雇单位的,可自行选择向其中一处申报;

2.在中国境内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中国境内经常居住地或者主要收入

情况六:

因移居境外注销中国户籍

1.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综合所得的;

2.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年度取得经营所得的;

3.纳税人在注销户籍当年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的;

4.纳税人有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应当在注销户籍前。 向户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情况七: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非居民个人在中国境内从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 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内。 向其中一处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