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阅读]追踪资讯:什么是增值税发票,什么是虚开增值税发票罪

阅读:

基本概念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没有真实交易或劳务行为情况下的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以及有真实交易或劳务行为情况下的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

  • 无中生有
  • 有中不实
  • 借花献佛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

  • 补缴已抵税款

无论有没有实际经营,一旦被查处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凭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申报抵扣的税款必须补缴入库。

  • 罚款、滞纳金

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滞纳金计算期限自纳税人应缴未缴税款之日起至实际缴纳之日止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

  • 承担刑事责任

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即可入刑,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虚开发票的定罪与量刑标准

刑法第205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一般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处3至10年有期徒刑,数额巨大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包括为他人虚开、为自己虚开、让他人为自己虚开、介绍他人虚开几种情形。

  •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5万元以上不足50万元,应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50万元以上不足250万元或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判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虚开税款数额250万元以上(1)虚开的税款数额接近巨大并有其他严重情节的;(2)具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应判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相关责任人

  1. 实际控制人
  2. 财务负责人
  3. 经办人

认定条件

  • 四流是否合一:合同流、资金流、货物流、发票流。
  • 虚开、非法代开发票认定没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虚开、应税服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完全没有发生交易,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交易,虚开增值税专有一部分数用发票的认定量或金……等 进行了交易,但是开票方与实际销售方不一致。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定“善意”

  • 有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购销,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应税服务
  • 销售方使用的是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的专用发票
  • 专用发票注明的销售方名称、印章、货物数量、金额及税额等全部内容与实际相符
  • 没有证据表明购货方知道销售方提供的专用发票是以非法手段获得的

案例

A公司经营的业务范围是机械制造业,B公司则是经营石油业务,A公司在与B公司无业务往来的情况下,向B公司虚开增值税发票,并从中抽成,赚取差价。经过调查发现,A公司的负责人王某向B公司虚开发票的数额达到了近700万元,并以此牟利了100多万元。最终,王某与其对接的B公司负责人张某因虚开发票数额巨大,不仅缴纳违法所得,并分别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七年两个月、张某有期徒刑六年八个月。

在案例中,王某和张某作为各自公司的负责人,牟取私利,虚开发票数额巨大,被判刑也是理所当然,假如说A公司与B公司的虚开发票行为有中间人介绍,那该中间人也要承担法律责任,面临刑事处罚。

看到这,我们很多的公司法人就会想:我不是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我也没有参与实际经营,这些事情跟我是不是就没有关系了?这里要提醒各位法人,您虽然不是实际负责人,但是作为法人,你也是逃脱不了责任的,多多少少都会受到牵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