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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热点介绍:高空作业安全协议,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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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为加强高空作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高空作业施工安全,明确高空作业范围及预防措施,保护作业人员生命和财产安全,避免坠落等其它事故发生。

2、适用范围: 单位内(含外来施工单位及施工作业人员)

3、定义:

3.1 高处作业:指人在以一定位置为基础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国家标准GB-3608-2008《高处作业分级》规定: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高处作业,也称高空作业。

3.2 高处作业的级别:高处作业按作业高度的不同划分为四级。

3.2.1作业高度在2至5M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3.2.2作业高度在5M以上至15M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3.2.3作业高度在15M以上至30M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3.2.4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4、职责:

4.1 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和相关规范要求,制定和修改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检查监督各部门高空作业审批和监管情况,对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要求。

4.2对15米以上的高空作业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批,施工资质和作业人员证书及现场的监控措施必须落实。其他形式的高空作业由安保经理负责审批。

4.3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按本要求执行。

5、管理要求:

5.1外来施工单位进行高空作业审批:

5.1.1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具备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条件,高处作业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不具备高处作业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开展高处作业,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施工。外来单位在各区域内需要进行高空作业的必须到安管部门办理《特种作业施工许可证》。

5.1.2 资质审查:

5.1.2.1施工单位必须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5.1.2.2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5.1.2.3施工单位注册资金应当符合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单位具有满足工作需要、依法取得“作业资格证书”的作业人员并组织对单位内部从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制定培训计划,建立培训档案。

5.1.2.4施工单位与单位内部高处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无偿为作业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检查其按规定使用。施工单位在进入公司施工前应确定人员名单及特种设备明细,保证符合保险资质要求,同时提供给安全部门备案。人员及设备变更时,及时补报备案。安管部对现场服务人员及特种设备保险资质审核,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禁止进入公司施工。

5.1.2.5高处作业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设施、设备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高处作业有关标准、规程的要求,实施高处作业使用的绳具、索具、吊笼、吊篮、座台、安全带等作业装置均须购买、使用经技术鉴定质量合格的产品,并定期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检验。

5.1.2.6存在高空作业施工的区域,安管部门必须审核检验其施工资质。要认真核对承包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和其作业人员的“作业资格证书”,不得给不具备高处作业资质的施工单位及未取得“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办理审批手续。严格贯彻“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

5.1.2.7登记注册从事楼房外墙清洁、粉刷(喷涂)和高处广告、空调架设(安装)、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施工作业的单位,经营范围含高处作业的,其作业人员应持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作业资格证书”,并在经营范围中注明“高处作业”;经营范围不含高处作业的,应在经营范围中注明“不含高处作业”。

5.1.2.8对所有的楼顶施工确定施工行走线路,标识到位,划定作业范围,范围外的地方严禁进入,监护人实行双监护闸口.

5.2办理程序:

5.2.1办理程序:

高空作业部门申请→部门负责人审核→安管部对施工单位和作业人员资质审查→到现场检查→现场符合高空作业条件→操作者资格证件审查合格(检查高空作业防护措施落实完好)→明确责任人及现场监护人→安管经理办理特种施工现场作业许可证。

5.3单位内部对吊拉、维修、更换灯具高空作业审批:

5.3.1单位内部从事设备维修维护,线路连接固定,灯具维修更换等高空作业的的员工,必须具备有相应的电工证等特殊工种作业证书,年满18周岁并进行身体检查合格。有正规的工作证件。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及其他不适宜高空作业的人,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在审批过程中应重点检查其安全体检证明书和岗位资格证书。

5.3.2作业人员在登高前,应由单位主管安全施工负责人对进行高空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控制措施,并出具书面的安全责任承诺。单位主管负责人应签字确认。

5.3.3对单位内部存在的高处作业,安管部门在审批的时候,不论任何情况,不得给在墙顶上工作或通行的作业办理施工审批。

5.4现场安全控制标准:

5.4.1高处作业人员健康情况检查,无心脏病、高血压、癫痫病、精神病、严重贫血等不适合高空作业的禁忌病症。对疲劳过度、精神不振和思想情绪低落人员要停止高处作业;严禁酒后从事高处作业。

5.4.1登高作业前,施工单位负责人应对全体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教育。强调安全控制措和安全注意事项。登高用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子、跳板、脚手架、防护板、安全网)必须安全可靠,严禁冒险作业。施工单位必须提前组织培训。

5.4.3高处作业人员在2米以上周边临空状态下,进行的楼房外墙清洁、粉刷(喷涂),高处广告、空调的架设(安装),亮化工程灯具架设等作业。高处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具备高处作业的安全工作条件,其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经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实施高处作业使用的绳具、索具、吊笼、吊篮、座台、安全带等作业装置均须购买、使用经技术鉴定质量合格的产品,并定期送交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报检验。

5.4.4现场设施必须完好:脚手架必须使用符合国家要求器材,设置稳固,不得使用移动支架,凡有开焊、变形、损坏的都要经过修整;与高压线保持5米以上距离,工作面设置防护围栏;4米以上的建筑施工时,必须设置随墙体上升的安全网,每隔四层,再增加一道固定安全网;非特殊情况(紧急抢险、维修等)禁止夜间高空作业,必须进行时,要保证照明条件,加强监护,并加红色警示灯。对施工的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安全帽、安全带、防滑鞋等)进行逐个确认,择优选择作业防护设施,如在厂房内使用脚手架以及举升机作业,房顶作业固定安全带防护,临边警示防护.

5.4.5作业现场下方必须设立警示标志,在有坠落危险的场所,设置“禁止通行”、“禁止翻越”等警示标志,并用围栏隔离,必要时设专人现场指挥控制。夜间作业,必须设置足够的照明设施,否则禁止施工。

5.4.6高处作业人员的个人着装要符合安全要求.现场作业人员劳保用品佩戴齐全,2米以上高空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于牢固地方,带安全帽,系好帽带,穿软底鞋。

5.4.7环境条件恶劣,大风、大雨、光线昏暗、距离高压线过近等必须停止高空作业。遇六级以上大风时,禁止露天进行高空作业。

5.4.8脚手架的载荷标准及脚手板的承受能力必须严格遵守规定要求,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其设计承载量。不得超重;应该具备由足够的坚固性和稳定性。超过3米长的铺板不能同时站两人工作。

5.4.9高处作业地点的开口处或端部边沿处必须设定安全防护栏、围墙或盖板。

5.4.10高处作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严禁抛掷工具等物品,不准在防护栏杆、垂直升降平台等孔洞边缘坐靠休息。

5.4.11在高处作业过程中架设的起重设备、机具必须设定安全装置,并保证安全有效。在露天施工期间遇有雷击或阴云密布将有大雨时,脚手架上的作业人员应立即离开。

5.4.12楼顶遮阳顶等无称重的设施禁止人员攀爬作业或者在上面进行施工作业;如施工需要借助工具作业,人在两侧配备安全防护后同时地面做好防护措施后方可施工;

5.4.12进行高空焊接、氧气乙炔切割作业时,必须事先清除火星飞溅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物品,确保现场安全。

5.4.13高空作业场所使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并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得在高空投掷材料或工具等物;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不准打闹。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另星材料、另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清理干净,以防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部件时(如管件,铁件等),应采用可靠的起吊拉机具。

6、高空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6.1高处作业人员在各项安全措施和人身防护用品未解决和落实前,不能进行工作。对各种用于高处作业的设备、设施、缆绳、吊钩,在投入使用前,要逐一进行检查,确认完好后方可使用。

6.2所有临时线路必须使用护套线。且必须架设牢固。不得绑在管道或金属物上。

6.3严禁用花线、铜芯线乱拉乱接。( 临时用电,执行三相五线制和三级漏电保护)。并由专职电工进行检查和维护。

6.4高空作业的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及施工用金属平台必须要有可靠接地保护。

6.5高处作业施工用的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要防滑,必须有人在下方扶住梯子,方可攀爬;使用梯子时,必须先检查梯子是否坚固,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立梯坡度60°为宜。梯底宽度不低于50公分,并应有防滑装置。梯顶无搭勾,梯脚不能稳固时,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绳必须牢固。

6.6高空作业单位应对从事高处作业人员要坚持开展经常性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技术培训,使其认识掌握高处坠落事故规律和事故危害,牢固树立安全思想和具有预防、控制事故能力,并要做到严格执行安全法规,当发现自身或他人有违章作业的异常行为,或发现与高处作业相关的物体和防护措施有异常状态时,要及时加以改变使之达到安全要求,从而为预防、控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

6.7高处作业根据规定要求设置安全网,凡4m以上高空作业项目施工程,在施工项目的首层要设一道3~6m宽的安全网。如果高层施工时,首层安全网以上每隔四层还要支一道3m宽的固定安全网。如果施工层采用立网做防护时,应保证立网高出建筑物1m以上,而且立网要搭接严密。并要保证规格质量,使用安全可靠。

7、成品车装卸作业要求:

7.1装卸作业安全防护设施的安装及维护

7.1.1 设备负责对钢丝滑道进行安装升级,成品库每月组织对钢丝滑道及连接部位的安全点检及维护保养;制作装卸区域安全警示标示;

7.1.2 装卸作业单位负责对装卸人员安全吊带、安全帽、安全带、云梯车的安装和升级,并落实专人每日安全点检和维护保养

7.2 装卸作业管理操作规程

7.2.1装卸作业人员应经专项安全培训并签订装卸作业安全责任书,岗前自查身体无不适症状,装卸作业前检查安全带、头灯安全帽、云梯车、软底鞋符合安全要求后佩戴上岗,上下装卸车辆使用必须云梯车,登上装卸车辆检查安全吊带符合安全要求后立即连接安全带,安全帽、安全带必须严格按标准佩戴,禁止车辆不在装卸安全防护设施区域进行封、解篷布作业,只允许专业装卸队上车装卸,禁止驾驶员其它人员装卸。

7.2.2装卸区域夹包车操作人员禁止违规上平板车辆或集装箱车辆上作业,进入装卸区域车辆限速5公里/每小时,操作人员离开车辆必须上锁,禁止提供封、解篷布服务。

7.2.3装卸作业单位对所有装卸人员进行三级安全培训及上岗培训并购买工伤保险或不低于100万的意外伤害保险;组织装卸人员进行岗前体检,所有装卸作业人员必须经岗前体检,无高血压、心脏病、恐高症、眼病的人员方可进行装卸作业;每日按安全员每日八必做推进现场安全管理,每班上岗前进行班前一分钟安全培训后必须检查装卸人员防护用品佩戴及人员上岗状态;落实对安全吊带、安全帽、安全带、云梯车、操作人员软底鞋的安全点检和维护保养等,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防暑降温措施管理法》安监总安健[2012]89号: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对缝服务商必须建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日常有安全培训,检查问题有责任考核,培训及责任考核见证资料存档备查。

7.2.4成品配送部门监督装卸作业人员、叉车驾驶人员及服务商对现场安全责任的落实,对装卸区域外来车辆合理调度,杜绝车辆乱停乱放,禁止非专业装卸作业人员无安全防护设施登上装卸车辆进行封篷、整理货物等违章行为,参加每日现场安全联检和安全培训,装卸作业区域必须设立装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在作业期间禁止私自离开现场。

8.考核:

8.1必须严格根据施工单位的资质和作业人员的证件检查进行逐项审核,凡对存在各种不符合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要求项的,不准办理《特种施工作业许可证》,如果已施工的,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对现场负责人负激励。

8.2未办理《特种施工现场作业许可证》进行高处作业,停止施工并施工单位进行责任追并考核兑现。

8.3高空作业现场必须有专人监护,否则停止施工。

8.4违反上述管理规定,按照单位考核标准进行兑现,按上限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