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简单说一下产前检查报销,产前检查计入病假

阅读:

一直以来,伟大的妈妈们

关于生娃的问题都很多

今天小布哥就来解答一些

妈妈们问得比较多的问题!

Q1

这个问题包括了几个方面:

● 如果已经满足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要求上月正常缴纳我市生育保险费用,以及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2个月)。

● 在选定的市内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做产前检查的,只要是项目内的检查,都可以报销,并没有限制次数。

● 如果经批准备案后,到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前检查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付。

● 未办理产前检查选点的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所以不能再补回之前的产检费用了,妈妈们一定要先做好产检备案再去产检!

Q2

● 上面一问已提到,产前检查和分娩所发生的费用,均要求上月正常缴纳我市生育保险费用,以及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用满12个月。如停止缴纳生育保险后,次月起是不能享受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的。

● 但是!这位妈妈如果是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的,可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

Q3

● 这位妈妈休了产假之后,还是可以休年假的!但公司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考虑陈女士的意愿后,统筹安排陈女士的年休假。否则要支付300%的工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已明确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时间在1年以上的,有权享受年休假。这里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包括“本单位连续1年”、“在其他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1年”、“外单位与本单位连续相加满1年”这三种情况。

● 只有当请事假、病假以及享受寒暑假的职工,达到一定条件后,才不享受当年的年假。

中山发布编辑部

编辑:曾晓泳

美编:郑欣

责编:陈凌茹

执行总编辑:叶倩儿

编审:伍学标、朱江

素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