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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揭秘发布: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交通事故看病的费用需要自己先行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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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杨璐

近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山东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预案明确,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据了解,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2013年11月18日发布的《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重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13〕146号)同时废止。

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

该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一次死亡10人(含)以上,或造成50人(含)以上重伤,或造成5000万元(含)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和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省级应急指挥体系由省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省指挥部)、办公室、应急工作组构成。

其中,省指挥部总指挥由分管副省长担任。副总指挥由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

成员则由省委宣传部、省政府办公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有关负责同志和事故涉及单位的主管部门(单位)负责同志组成。

省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应急厅、省消防救援总队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办公室负责承办应急工作组织协调和省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省指挥部下设7个应急工作组

根据预案,现场处置组由省公安厅牵头,负责现场保护、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疏导交通和维护现场秩序等工作。

抢险救援组由省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协调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救护和抢险救援等工作。

医疗卫生组由省卫生健康委牵头,负责组织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等工作。

后勤保障组由省指挥部办公室牵头,负责组织协调应急装备、车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资金申请和支持保障,统筹协调应急处置过程中工作人员的办公、住宿、用餐等工作。

善后处置组由事故发生地设区的市政府牵头,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接待、安抚、抚恤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新闻工作组由省委宣传部牵头,负责事故相关新闻发布和宣传、舆情监测与管控等工作。

专家支持组由省公安厅牵头,指导开展现场处置、事故调查以及隐患排查等工作,参与制定应急方案。

预案还规定,需要与外省份联合应对,或需部队、国家驻鲁机构参与救援、调查的,应联合成立应急指挥机构,有关负责同志共同担任总指挥,共同指挥协调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属地为主

初报可电话口头上报

预案规定,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响应坚持属地为主的原则,县级政府是应急响应、先期处置的第一责任单位。省应急厅和省公安厅设立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值班电话,并报省政府总值班室备案。

各级公安机关接报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后,应当向本级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报告,同时抄报本级应急管理部门。各级政府接报后应当向上级政府报告,省政府接报后应当及时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续报。

初报内容要求包括接警时间、发生地点、事故类型、伤亡情况等。续报内容要求包括交通事故基本情况、现场勘查处置情况、党政领导到现场情况、初步调查情况等。初报可采取电话口头上报的方式,续报采用网络、传真等方式书面报告。

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发生后,如果救援及时,就能挽回伤者的生命。预案明确,事故发生地政府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救援,全力控制道路交通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事故的发生。

实施交通管制

加强救援人员个人安全防护

预案规定,接到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报告后,省公安厅应当立即核实和确认事故情况,向省政府报告并提出启动本预案的建议。根据总指挥的指令,启动本预案应急响应。

总指挥可以视情主持召开省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应急处置工作。同时,立即开通与事故发生地应急指挥机构、现场应急指挥部、相关应急救援管理部门的通信联系,及时掌握事态发展情况,调集应急救援力量,参加和指导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根据省政府指令,立即按照本预案建立省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应急工作组,统一指挥,各司其责,迅速开展工作。

各应急救援队伍按照各自职责进行现场施救,全力控制事故态势,防止事故扩大。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对事故伤亡人员的紧急医疗救治和现场卫生处置工作,必要时,协调有关医疗救护专家和设备进行支援,根据需要组织做好现场卫生防疫工作。

严格事故现场安全防护措施,实施交通管制,加强救援人员个人安全防护,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现场人员、车辆施救完毕后,应及时清理现场,修复受损交通设施,恢复正常交通秩序。对一时难以排除隐患的路段,应及时采取改道分流等措施恢复道路交通。

另外,当发生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道路交通事故引发危险化学品泄漏、起火、爆炸等特殊类型事故时,同时启动相关预案的应急响应。

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

和死者丧葬费

后期处置方面,预案规定,由事故发生地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负责救助受伤人员,接待伤亡人员的家属,做好安抚安置等工作。

保险机构要依据法律法规和保险合同,按照救援优先、特事特办的原则,先行垫付伤者抢救治疗费和死者丧葬费,并积极开展赔付工作。

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符合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条件的,根据《山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垫付受害人人身伤亡的抢救治疗费和丧葬费。

事故调查方面,预案明确,特别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国务院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省政府及有关部门和相关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及有关部门配合调查。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由省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写出书面报告,报省政府或省有关部门按照审批程序结案。

对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暴露出来的有关问题,事故发生地政府、参与事故处置的省级有关部门应提出整改措施,尽快消除隐患,修改完善各级预案,防止事故重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