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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一般纳税人取得开具日期在2022.12.1日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农产品销售发票、3%征收率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三类发票,需要使用税务数字账户抵扣勾选确认,才能申报抵扣。
开具日期在此之前的无需进行抵扣勾选操作,直接填写申报表申报抵扣即可。纳税人仍可以直接填写《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附列资料(二)》第六栏(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或3%征收率的农产品增值税专用发票按9%扣除率计算抵扣)进行抵扣。
分开核算: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3%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
对于农产品深加工企业,在实际生产领用时,可加计扣除1%。
今天,一起来学习购进农产品取得9%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勾选操作流程
登录厦门市电子税务局,功能菜单依次选择【我要办税】-【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如下图所示。
点击【抵扣勾选】-【发票】进入。录入“开票日期起”、“开票日期止”、“是否处理”三个必录查询条件后,点击【查询】按钮,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选择“类型”,如下图所示。点击【提交】按钮,完成操作。
发票完成抵扣勾选后,
符合加计扣除1%政策的
还需要进行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前提:只有已归类为农产品深加工企业才能使用,且当月归类,次月生效。
操作流程:功能菜单依次选择【税务数字账户】-【发票勾选确认】-【抵扣类勾选】-【抵扣勾选】-【农产品加计扣除勾选】
勾选状态选择“未勾选”,根据需要输入或选择相关查询条件,然后点击【查询】按钮,则在勾选操作区显示符合查询条件的发票。如下图所示。
选择“是否用于增值税加计扣除”,并填写“本次加计扣除税额”,如下图所示。
点击【提交勾选】按钮,根据提示信息核对数据,如下图所示。如无误,点击【确认】按钮,提示“提交成功”即完成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