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2023年度全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清浊行动”深入开展,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为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开展“清浊行动”提供执法案例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近日向社会公布了第一批违法违规的典型案例。
案例1:
关键词:指定购物场所
2021年3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核查发现,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在接待游客过程中,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同时未征得游客书面同意,委托西安某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履行包价旅游合同。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分别对当事人处4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5天和处3.5万元罚款责令停业整顿4天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分别处4千元和3千元罚款。
案例警示:
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游客在参团旅游时,可以明确拒绝旅行社指定的购物场所及安排的自费项目;如有购物、自费项目需求,双方需协商一致,通过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若遇旅行社强制购物,自费的,可留存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旅游主管部门投诉或举报。
案例2:
关键词:户外包价旅游
2022年3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网络巡查时发现某户外拓展有限公司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同名微信公众号内向不特定旅游者发布前往六安、南京、扬州、淮安、开封等地6日游包价旅游产品招徕旅游者。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西安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
违法行为,并处1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2千元罚款。
案例警示:
户外运动俱乐部等户外活动公司不具备组织旅游活动的资质,参加旅游活动,切勿贪图便宜,要选择具备旅游业务经营资质的正规旅行社,防止个人权益受到侵害。
案例3:
2022年4月,西安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在执法检查时发现,某奶粉店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店内发布招徕信息,组织群众前往郑国渠景区等地进行旅游活动。
西安市文化和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力一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2079元,并处1万元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4500元罚款。
案例警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旅行社条例)第六条等法律法规设立了旅游经营者从事旅游活动的前置许可,明确了从事旅游业务需具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必备的办公设施,专业的导游人员,缴纳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购买旅行社责任保险等条件。任何企业、团队,个人未经许可擦自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均
属违法行为。请广大游客在报名参团时认真核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并签订合同。
2023年度陕西省文化和旅游市场"清浊行动
全国文化市场举报电话:12345
网络举报平台:https:/jbts.mct.gov.cn/
专线举报电话:029-(传真)
举报电子邮箱:tzfjdj@163.com
举报邮寄信箱:西安市新城区西一路197号315室
邮编:710004
西安报业全媒体记者 职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