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年轻人可能并不了解我们的养老保险制度形成现在的模式,究竟是多么艰难的一件事情。我们的社保待遇是越来越好了。让我们回顾一下过去,看看我们的社保制度是怎样建立并完善起来的吧。
建国后,我国一直设法注重维护工人的各种保障。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公布并实施了《劳动保险条例》。实际上关于劳动保险制度的问题,国家当时在东北工业基地已经实施了一年多的时间,受到了工人们的普遍欢迎。
当时的劳动保险制度,实际上涵盖了养老、医疗、工伤和生育等各项待遇。实际上养老方面,还延伸出来了丧葬费和救济金待遇。现在我们仍然在执行这些制度。
我们国家的退休年龄就是1951年确立起来。当时确定的退休年龄就是男工人、职员年满60岁,女工人、职员年满50岁。特殊工种可以提前5年退休,而且工龄可以折算。
现在我们普遍称劳动者为职工,大概就是职员和工人的结合体了。职员,本意上指的是非筋肉劳动者。相对而言,处于的工作环境较好。
1957年,国务院又公布了《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由于女性职员的工作环境问题,国家规定女性职员的退休年龄是55岁。实际上,建国初期我们的人均预期寿命只有40岁,相对而言养老压力并不大。
很多年轻人看到这里会想,我们现在的养老保险制度就是从劳动保险制度演变而来的吗?不是。1969年财政部公布了《关于国营企业财务工作中几点制度的改革意见(草案)》,明确国营企业一律停止提取劳动保险基金,退休职工长期病号工资和其他劳保开支改在营业外列支。这样,劳动保险制度就算终止了,为职工养老、医疗等情况的责任就落到了企业自身。
改革开放以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企业的养老、医疗等负担也越来越重。为了推动企业改制,1986年国家推出了《国营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明确从1986年10月开始,新招用的工人都需要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劳动手册制度。劳动合同制工人,需要缴纳退休养老基金,本人承担3%,单位承担15%。退休养老基金就是我们最早的养老保险基金的雏形。由于都是新职工参保,就没有退休职工,这部分基金处于积累状态,是为了我们全面推开养老保险制度奠定基础。
1991年,国务院公布了《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明确所有企业、所有职工都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在实施劳动合同制以前的固定工人,从1991年之后开始也都要求缴纳养老保险了。
实施劳动合同制度以前的固定工,只要是国家认可的连续工龄,个人不需要缴费,就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计算养老金。当然个人不缴费,国家还需要缴费,这一部分缴费是由国家承担。
建立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国家又推动了几次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和完善。1995年,国家要求建立起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1997年,要求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2005年,国家再次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建立了现在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以及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现在,退休老人的养老金待遇还是非常不错。退休养老金跟社平工资挂钩,缴费年限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待遇越高。养老金还年年增加,人均养老金水平从2005年的700多元上涨到现在的近3000元。
所以,对于年轻人来讲,养老保险制度是未来非常重要的养老保障,一定要提前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