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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了解一下中国结婚年龄,古代人结婚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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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人口是重要的资源,尤其是遇到战争的时候,梁惠王就曾向孟子抱怨说:“邻国之民不加少,寡人之民不加多,何也?”。除了希望别的国家的民众能移民来,先秦时期,一些国家为了繁衍人口,增加战争资源采取的一个重要措施就是鼓励早婚,如《国语·越语上》记载越王勾践的命令说:女子要是十七岁还没有出嫁,男子二十了还没有娶媳妇,他们的父母是要负责任的。

汉代,统治者为了增加人口,发展生产,明文规定女子要是十五岁还没有出嫁,就要被罚钱,“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算”是人头税,对于男子则没有规定,估计是二十岁或者更早。但汉儒们并不推崇早婚,而是鼓励晚婚,儒家强调人性,认为男女年纪太小而为人父母是不理性的,因为他们尚不知道如何做父母,也不知道如何教育下一代。《周礼》规定“男三十而娶,女二十而嫁”,这是西汉儒家倡导的理想婚龄。

东汉末年,国家掌握的在编人口为五千六百四十八万,然而经过对黄巾起义的镇压,到三国时期,人口只有七百六十七万了,人口减幅高达百分之八十六。究其原因,除了编民的流失外,时人有诗日:“出门无所见,白骨敝平原”即指出战争对人口的重大消耗。于是到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为了加强军力,发展生产,也多提倡早婚,如晋武帝下令,要是女子到了十七岁还没有嫁出去,国家就要出面干涉了,国家负责给她找个对象,“女年十七父母不嫁者,使长吏配之”。随着战乱,大量人口南迁,北方人口变得稀少,在北朝,更尚早婚,周武帝下诏说,男子十五、女子十三就可以结婚了。

唐代,唐太宗与唐玄宗的规定有所不同,唐太宗规定男二十岁、女十五岁后到民政局学习一下,就可以结婚了。鉴于当时穷人婚嫁困难的事实,他特别强调亲戚乡里要多随份子。到了开元年间,唐玄宗则规定男子年十五岁、女子十三岁就可以结婚,“男年十五、女年十三以上听婚嫁”。

宋初承袭唐开元之制,司马光《书仪》则把婚龄定为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朱熹《家礼》与此相同。明清时期,统治者规定:男十六以上、女十四以上可婚配嫁娶,“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指腹为婚在明代是被禁止的,《大明令·户令》:“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

以上所言,只是历代官方的“法定”婚龄,古人实际的结婚年龄,又因地位、财富、风俗等因素的影响,或提早或推迟。《左传·襄公九年》说:“国君十五而生子,冠而生子,礼也”,先秦时期贵族早婚是受地位的影响,而清朝民间早婚则又是受满人习俗的影响。至于晚婚的原因,和现代社会差不多,要么是工作、生活没有稳定下来,居无定所,如白居易《赠友》诗说:“三十男有室,二十女有归。近代多离乱,婚姻多过期”;要么就是积蓄还不够,没房没车,欧阳修《孙明复先生墓志铭》说:“先生年逾四十,家贫不娶”;要么就是一直在读书、考试:同学恋爱,你在上学读书,同学结婚,你在上学读书,同学生二胎了,你在上学读书,同学都快离婚了,你还在上学读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