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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秘密保密协议
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联系电话:
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鉴于甲乙双方建立合作关系,由甲方委托乙方加工生产甲方指定的商品,乙方在合作期间知悉了解甲方的商业秘密及与甲方知识产权有关的商业秘密在市场竞争中具有极为重要的商业价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乙方有义务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信息,本着平等自愿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该保密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甲方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范畴、保密义务、竞业限制
一、甲方的商业秘密
1、甲方商业秘密含义: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不为公众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甲方带来现实的或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商业秘密包括两部分:非专利技术、经营信息、交易信息等,无论是通过口头方式、书面方式或者电子邮件方式、传真方式传达的信息均应保密。
2、甲方商业秘密业务范畴
(1)非专利技术信息,是指技术秘密或技术诀窍,是指甲、乙双方在合作过程中的、甲方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诀窍或秘密技术、非专利技术成果、专有技术。该技术秘密主要寓于图纸、资料、胶卷、软件等载体中。具体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技术诀窍、技术构思、软件、硬件、系统集成方案等技术信息。
(2)经营信息,是指与甲方经营、服务有关的保密资料、情报、方案、方法、程序、经营决策等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秘密。凡是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具有保密性质,又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情报或信息,均属于经营信息的范围。其表现形式为数据、信息、经验等,多以计算机软件等为载体。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①未实施及尚未实施完毕的企业战略规划、发展计划、经营方针与计划、营销策划方案、商业模式、投融资决策、服务策略;
②资产并购计划、投资计划、服务推广计划、广告计划、改制上市、并购重组;
③管理规程、产权交易、财务数据及财务经营分析报告、广告分析报告、资源储备、客户信息、招投标事项;
④货源情报、服务网络、客户及潜在客户的名单、服务价格、标底、标书的内容;
⑤企业资信状况、服务及产品的社会认可状况、供求状况、市场占有状况,服务的区域分布等资料以及组织经营管理的模式、方法、公关和管理经验等;
⑥与广告业务直接相关的平面设计、影视节目、影视广告成片及拍摄素材、录音、后期包装制作,网络数据、代码、页面、架构、网络营销策划方案;
⑦媒体合作的机构、形式、内容、价格,媒介投放计划、资金预算方案,营销合作机构的形式、内容、价格;
⑧人力资源信息、薪酬制度、提成方案等;
⑨加工器械、生产设备、办公用品等采购方案、采购对象与价格等。
3、商业秘密
甲方的商业秘密可能部分是乙方工作成果或间接取得。而这些信息的产生包括但不限于:①乙方为完成甲方委托工作而产生;②乙方为了工作而独立构思或取得;③甲方对公知信息进行选择、整理而形成的新的信息;④甲方合法向第三者取得;⑤甲方偶然取得。
二、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
1、含义:是指那些尚未纳入知识产权法保护范围,又不构成商业秘密,但对用人单位仍具有一定保密价值的事项或信息。
2、与知识产权有关的保密事项范畴。凡是没有纳入商业秘密范围,又不受知识产权法规保护的对甲方有一定利益的事项均属此范围。
三、保密义务:
1、乙方有不披露或使用信息的责任,如果甲方有明示或默示的授权,仅在授权范围内披露或使用信息。
2、除了履行合同的需要或者与合同有关的业务交流之外,乙方承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泄露、告知、公布、传授、转让或者其他任何形式使任何第三方知悉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他人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也不得在履行合同之外使用这些秘密信息。
3、乙方不得以下列不正当手段获得或帮助他人获得甲方的信息:
①获得信息是未经授权而获取、控制包含有信息的载体,或采取任何技术手段而取得的;
②获得信息是使用暴力、胁迫、欺诈、贿赂、盗窃或其他任何非法手段的结果;
③获得信息的地点是未经授权而进入的地点;
④劝诱或帮助他人劝诱甲方内掌握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开甲方。
4、乙方因合作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甲方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纸、图表、电脑、传真、磁盘以及其他形式的载体,均归甲方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乙方自备的,则视为乙方已同意无条件的将这些载体所有权转让给甲方。
当乙方结束与甲方的合作时,乙方应及时将所有与甲方经营活动有关的文件、记录或材料交给甲方指定的代表。
5、双方合作期间,必乙方必须本着谨慎、诚实的态度,采取任何必要、合理的措施,维护其于合作期间知悉或者持有的任何属于甲方或者虽属于第三方但甲方承诺有保密义务的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以保持其机密性。
6、鉴于甲方拥有的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在商业竞争中有重要价值,合作关系存续期间和终止、解除之后,乙方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保密长期有效。
四、竞业限制:
①乙方同意为甲方利益尽最大努力,不组织、不参加任何与甲方竞争的企业,不从事任何不正当使用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行为。
②在甲方指示和在业务合作范围内,可以允许进行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交流,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不得直接或间接地向甲方内部、外部的无关人员泄露;
不得为私人利益使用或计划使用;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的文件或文件副本;
对工作中所保管、接触的有关甲方或甲方客户的文件应妥善对待,未经许可不得超出工作范围使用。
第二条知识产权条款
一、与专利有关的知识产权归属于甲方。甲乙双方合作期间,执行甲方的委托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于甲方;由甲方资助或由甲方提供工作环境及甲方不对外公布的信息、技术资料等完成的技术成果归甲方所有;为了甲方的利益,应将其创造过程中有关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迅速向甲方汇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报告,同时协助甲方获得上述权利。乙方保证在合同期内向甲方完整提供关于业务活动的一切构想。
二、乙方在合作期间所完成的、与乙方业务相关的施工工艺、设计方案、发明创造、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或者甲方明确规定的秘密信息,乙方认为由其自身享有知识产权的,应当及时向甲方申明。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明确授权的前提下利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亦不得向第三方转让。乙方没有申明的,推定其属于利用甲方的技术材料产生的技术成果,甲方可以使用这些成果进行生产、经营或者向第三方转让。
三、乙方完成委托工作或甲方另行交付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归甲方所有,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甲方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四、未经甲方书面授权,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将甲方的商标、字号等进行注册或提出其他权利要求,甲方一经发现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制止侵权行为后,要求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赔偿责任。
第三条违约赔偿责任
1、乙方不履行第一条与第二条所规定的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乙方需向甲方一次性支付违约金300万元人民币,同时乙方因违约而获得的收入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约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等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
2、因乙方的违约行为侵犯了甲方的合法权益,甲方可以选择根据本协议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也可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乙方承担侵权责任。
第四条 争议的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纠纷,可以由甲、乙双方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委托双方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调解。如一方拒绝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第五条其他事项
1、双方确认,已经全面仔细审阅过合同的内容,并完全了解合同各条款的法律含义。
2、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变更应当以书面形式进行。
3、专利技术文件作为本协议附件。
4、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本协议一式六份, 甲乙双方各执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