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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24日,上海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第四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期间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确2021年10月25日0时至11月12日24时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内禁飞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

青浦分局民警在“砺剑1号”专项行动集中清查中发现,一家住户窗口悬挂一架无人机。本文图片均由 上海市公安局 提供

近日,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会同青浦分局查处一起违规施放组装无人机伤人案件。

青浦分局民警在“砺剑1号”专项行动集中清查中发现,一家住户窗口悬挂一架无人机,在前往查证途中发现男子牛某形迹可疑。经了解,牛某在禁飞期间因操作不慎致无人机撞上玻璃窗,致使住户头部及手部受伤,民警当场传唤牛某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牛某在禁飞期间因操作不慎致无人机撞上玻璃窗,致使住户头部及手部受伤

经查,牛某在明知全市处于禁飞期间并且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仍应某勘测公司要求使用自行组装无人机开展航拍作业,导致1人受伤的危害后果。

目前,上海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牛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此案系2021年上海首例因违规施放无人机被依法行政拘留的案件。

上海公安机关已依法对牛某给予行政拘留5日的行政处罚。

为进一步引导上海市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规范使用,有效保障低空空域安全,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充分依托技术设备及巡逻力量,坚持“人防”“技防”相结合,加强对民用无人机开展安全管理。

2021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处违规施放无人机飞手130余人。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充分认识违规施放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干扰公共秩序、侵害他人人身安全行为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严格遵守无人机管控相关政策要求。在临时禁飞期期间,要做到不施放、不转借。确需开展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等任务的,需向飞行管制部门进行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应遵守《上海市关于加强民用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安全管理的通告》,并积极关注、认真遵守政府发布的各项临时管制规定,如存在疑问可拨打“12345”市民热线进行咨询,发现违规线索可拨打“110”向公安机关举报,警民携手共同守护申城平安。

附:上海行政区域内施放无人机操作步骤指引

1.在初次购买无人机等“低慢小”航空器后,请登陆中国民用航空局无人机实名登记系统(网址:uas.caac.gov.cn),将自有飞行器的序列号等信息录入,并绑定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实名制登记;

2.完成实名制登记后,请主动登陆本市公安机关“智能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网址:https://gaj.sh.gov.cn/wrj/)或通过上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警民直通车上海”(执法公开-智能无人机管控模块)录入无人机的品牌、型号、飞控序列号等信息注册。

3.每次施放无人机前,请通过“智能无人机管理服务系统”报备本次飞行的具体时间、区域、高度。系统会自动判断此次报备是否处于管控区域,并给出反馈,报备的飞行计划被系统接受则视为可以正常施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