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8日下午,临海市人民法院对池文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被告人池文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临海市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池文以多种方法长期非法获取与其有矛盾的人员及关联人员的个人信息,并保存在其注册使用的百度网盘、115网盘以及移动硬盘内。具体包括:网购多个GPS跟踪器(车载定位通讯终端)、流量卡后私自安装在胡某、童某、池某旭、池某新、周某、潘某等人的车辆上,使用APP软件监控车辆轨迹并截取即时位置轨迹图予以保存;尾随跟踪上述大部分人员以及郑某,并偷拍偷录;利用其原系民警的身份,向餐馆、宾馆、小区物业等私自调取针对上述部分人员的监控视频,擅自使用公安数字证书、移动警务通,通过内部系统私自查询多辆汽车天网过车记录、住宿记录、航空记录、动车记录、人员档案、车辆档案,并以拍照或截图方式予以保存。通过上述方法,被告人池文共非法获取GPS轨迹信息27条、偷拍偷录信息37条、监控视频信息18条、天网过车信息11条、住宿信息247条、航空信息289条、动车信息277条、人员档案信息447条、车辆档案信息240条。上述人员中,胡某、童某系被告人池文借调单位时的领导,周某、潘某分别系被告人池文当时工作单位的领导和同事,池某旭、池某新系与被告人池文有过纠纷的二个胞兄,郑某曾作为效能办监督员暗访时查到被告人池文上班期间在浏览网页、开通炒股软件。2018年5月21日,临海市公安局民警将被告人池文拘传到案。(浙江天平 转载发布
此前报道
据“临海公安”微信号消息,经查,池文(男,1974年出生,黄岩区人)自2015年起,先后从网上购买多套定位器和密拍设备,对池某、潘某、胡某等10余人频繁进行定位跟踪和偷拍,并利用职务之便,非法获取行踪轨迹、住宿信息、车辆信息等公民个人信息1000余条,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下称“黄岩公安分局”)原民警池文跟踪偷拍其上司——时任黄岩公安分局副局长周某某,获取了周与一女性通奸的证据,并将相关证据交给了黄岩区纪委。
之后,池文被关禁闭7日,并被行政拘留6日,黄岩公安分局认为,他通过秘密安装跟踪器的方式窥探他人行踪并进行跟踪的行为已构成侵犯隐私。
澎湃新闻从黄岩区纪委和黄岩公安分局获悉,周某某已向纪委承认存在与他人发生不正当关系的违纪行为,但因“未造成不良影响”,未对他予以处分。目前,周某某已被调离黄岩公安分局,任黄岩区某局副局长。
池文对所受行政处罚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希望法院撤销黄岩公安分局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18年5月10日,该案在浙江省玉环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公职人员隐私是否应让位于监督,成为该案争议的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