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18日讯(全媒体记者 邓艳红 通讯员 王艳) 利用他人贪图便利的心理,罗某某以能够帮忙快捷办理车辆违章消分业务为由实施诈骗,非法获利人民币一万余元。今天,芙蓉区检察院通报称,这起由芙蓉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罗某某诈骗案,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罗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消分未果,伪造材料进行诈骗
罗某某常年在长沙市芙蓉区城东车管所帮人代办机动车年检业务。2016年,廖某某在办理年检业务时认识了罗某某。2017年9月15日,廖某某受车牌号为粤A****Q小车车主曾某某的委托,帮忙消除该车的违章记录并办理年检,廖某某找到罗某某。罗某某一口答应,并查询到该车有多条违章记录并被扣101分、应交罚款3800元。随后,罗某某提出为其消除违章、缴纳罚款并办理年检一共要收取费用14800元,廖某某表示同意。
2017年9月18日,罗某某提出要收取前期费用,廖某某通过微信支付给其6000元。之后,罗某某也曾联系他人帮忙消除上述车辆的违章记录,但得到的答复均是无法办理。在此情况下,罗某某非但没有告知廖某某实情,反而萌生了非法占有和继续骗取廖某某财物的想法。于是,其在2017年9月24日伪造了一份违章查询记录,向廖某某谎称已帮助消除部分违章记录,并要求廖某某继续支付剩余款项。当日,廖某某又支付5000元给罗某某。
为进一步骗取被害人廖某某信任,罗某某还于2017年11月28日通知廖某某将该小车开至城东车管所检车,并佯装将车开上了检测台检车。与此同时,罗某某还在网上找人伪造了一本加盖了2018年年检章的行驶证副本,并于2017年12月4日交给廖某某,并谎称已消除所有违章并办理好年检。当日,廖某某将尾款3800元支付给罗某某。
行为构成诈骗罪,获刑一年
2017年12月27日,廖某某查询后得知粤A****Q车的违章记录并没有消除,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2018年1月8日,罗某某被抓获归案。2018年1月13日,罗某某主动赔偿廖某某损失,取得了谅解。
2019年1月2日,长沙市芙蓉区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罗某某依法提起公诉,公诉机关指控:罗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罗某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检察官提醒:勿以恶小而为之。本案中罗某某仅因一时的贪念就要背负刑责,实在是得不偿失。并且,对广大市民而言,应当选择正规、合法的途径办理车辆消除违章和年检业务,自觉承担法律责任,不要抱有投机心理,以免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