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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观点发布:缓交诉讼费申请书,法院诉讼费减免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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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费这么高啊?我真的交不起。这可怎么办啊?还等着钱救命呢!”近日,一名案件当事人家属来到黄州区人民法院立案庭立案,但因贫困难以缴纳诉讼费而显得分外焦急。“不要着急,如果符合缓减免的条件,我们会立即帮您申请。”立案庭工作人员接待之后,详细了解了当事人的家庭情况,并进行安抚。

案情简介

据悉,涉案当事人在施工过程中不慎受伤,躺在医院昏迷不醒,现急需大笔手术费,遂诉至本院向包工头及承包方主张赔偿。由于诉讼费用较高无法负担,当事人家属焦急地向立案庭工作人员询问是否有解决办法。详细了解情况后,负责立案的工作人员立即对照诉讼费缓减免的实施办法,让当事人提交缓减免申请书和家庭困难的相关证明,迅速填写缓减免申请表提请领导审批,为当事人实现了缓交诉讼费用,大大解决了当事人的诉讼难题,让其真切地感受到了司法的温度。

司法为民当急民之所急,解民之所困。截至今日,黄州区人民法院获准缓减免案件共计106件,涉及金额将近126万余元。其中,不仅有对自然人审批,也有对企业法人审批,缓减免的对象范围较广,充分体现了黄州区人民法院人民至上、司法为民的初心,更是对优化营商环境号召的积极响应。接下来,黄州区法院将进一步贯彻落实诉讼费缓减免的制度,加大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将党的教育深深印刻于实践中,及时为当事人做好释法明法的工作,让那些交不起诉讼费而被拒之法律门外的当事人有章可循,努力为当事人争取法律的相关权益,提供切实有效的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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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其中,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

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


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人民法院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海上事故、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三)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法律援助的;
(四)确实需要缓交的其他情形。


注意: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应当在起诉或者上诉时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实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