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案子,是母亲开厂欠了高利贷,于是放钱的人就纠集了,七八名混混到工厂去讨债。
而这七八名混混也因为长期没有讨到债,聚众闹事,对他们母子二人进行跟随骚扰,言语侮辱,并且当着儿子的面对着其母亲露出生殖器,进行精神上的暴力。
现实中的那个案子是一直从上午持续到了晚上8点多,持续了十多个小时的不法侵害。
现在问你,如果你是那个儿子,或者你就在现场,你会选择怎么做?
而案件中的儿子,混乱当中直接找了一把水果刀,最后导致了一死三伤。
一审判了故意伤害罪,无期徒刑。
电视剧里的雷星远,就是现实中的于欢。
当一审结果一出来,就得到了很多人的关注,也引起了很多人的不满。
因为如果当时真的身临其境,没有几个人能够头脑清醒,做出正确的选择。
就像罗翔老师说的
如果你是于欢,你在现场,
你会觉得不法侵害结束了吗?
是站在事前的一般人标准,还是站在事后的理性人标准?事后的领先人标准就是机器人标准,我们站在事后人的标准又有什么资格去评判事前的事情呢?
的确,直接以后果论,因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了实质上的伤亡,就判了这么重的罪。
却完全没有站在当时于欢的角度上去思考,他为什么动手?这种不法侵害持续时间长,成了防卫人的重大的心理恐惧。
没有人知道他们接下来可能会继续做些什么事情,所以如果仅仅是以不法侵害已结束,和那把刀就判重罪?是不合情理的。
于欢案中,不法侵害人没有对于欢进行性命的威胁与暴力的伤害,但是其实精神上的暴力伤害一直存在。
而于欢拿着个水果刀,导致了一死三伤的严重后果。所以二审判的是防卫过当,五年有期徒刑。
在法律中,有“无防卫过当”,如果对正在进行的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的暴力犯罪来进行防卫,不存在过当的问题。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无论造成什么样的后果,防卫人都不存在着过当的问题。
当然,现在依旧也有很多人认为于欢是属于正当防卫。并且认为这是一个很好的案例,可以警醒那些暴力案件犯罪的人。
当一个案件,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的时候,就会引起无数人的关注,也会给司法造成一定的压力。
但是司法终究是公正的,
“我们要倾听民众的声音,
也要超越民众的偏见。”
所以其实舆论是不能够审判司法,我们应该要尽量地减少舆论影响司法公信力的情况,可是利用舆论的正影响力去关注到我们应该关注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