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聚焦]追踪讯息:快递员持刀砍客户,上海快递员触电

阅读:

东方网记者刘理10月16日报道:因收到差评投诉,上海一名快递小哥当街持刀砍伤客户。10月15日,被告人司龙(化名)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在上海普陀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现场,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持刀砍人行为是否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激论两小时。该案未当庭宣判。



快递员遭客户差评投诉持刀砍人

检察机关指控,2019年5月20日,被告人快递员司龙因未送货上门,擅自将包裹放入自提柜而遭被害人投诉差评,由此心生恨意。当日19时50分许,司龙酒后购买了一把菜刀,通过电话将被害人约至被害人所在小区门口。

待被害人抵达后,司龙手持菜刀向被害人头部、颈部等处挥砍。被害人躲逃至其他地方,继续遭到追赶而至的司龙持刀挥砍。

公诉人表示,司龙在追砍过程中曾多次大喊“我要砍死你”、“同归于尽”等话语。后司龙被身材高大的被害人制服。



经鉴定,被害人遭受外力作用致体表单个创口长度10cm以上,构成轻伤(二级);致头皮下血肿,头皮创口、面部软组织创,构成轻微伤。司龙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2019年8月22日,司龙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上海市普陀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这名快递员的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



争议焦点:故意伤害还是故意杀人?

记者了解到,司龙在到案后,曾交代自己因被客户责骂、投诉后心生怨恨。司龙称,事发当晚约见对方,是为了沟通与道歉,因自己身材矮小便喝酒壮胆,并购买菜刀用于防身。

庭审现场,控辩双方的争议焦点主要来自两方面,即被告人司龙持刀砍人行为应当认定故意杀人罪还是故意伤害罪?此外,被告人司龙与被害人僵持过程中,主动交出菜刀的行为是犯罪未遂还是犯罪中止?

公诉人认为,被告人司龙事先购买菜刀的行可证明其杀人行为具有充分预谋,其见面挥刀就砍、砍向头颈部等要害部位并且在被害人逃跑后依然穷追不舍挥砍,证明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公诉人指控,以上种种行为证明被告人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以及客观行为造成了杀人未遂的结果,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护人则认为,被告人在事发前曾收到内容为“你算老几”的威胁短信,其购买菜刀仅仅是用于防身。被告人工作劳累得不到客户的理解,出于报复心理而伤人,主观上仅具有伤害的故意。此外,其挥砍时是在酒精作用下的行为,砍人力度、角度较小,最终只造成被害人轻伤。因此,辩护人认为应以故意伤害罪追责。

该案庭审持续近两小时,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