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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法发布:保证书应该怎么写,保证安全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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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笃 鲜

最近,“保证书”成了舆论焦点。网传监控视频显示,7月9日凌晨,广西钦州一男子当众通过暴力拖拽、撕扯方式,强迫一名女性上车,女子激烈反抗呼救。灵山县公安局日前回应称,二人为前任情侣关系,此事已调解处理完毕。当事女子表示,该男子在派出所写了保证书。不少网友质疑,一纸保证书,真的有用吗?

产生这样的担忧不是过度紧张。保证书看似白纸黑字、言之凿凿,但并不具有法律上的强制力,至多可以作为下次发生类似事件时,用以说明行为人屡教不改的证据。可是,一旦出现“下次”,恰恰说明保证书不是一种可靠保证。今年6月,“男子求爱失败砍杀前同事”事件中,凶手也曾写过保证书,承诺不再纠缠。人们见证了此次监控录像中的暴力手段和凄厉呼救,很难相信单凭保证书就能保证当事人今后人身安全。替当事人提出质疑,未尝不是表达对自身安全的隐忧:换作我遇到这样的事情,又该怎么办?

因此,与其说人们正纠结于保证书的效用,不如说时至今日,人们依然困惑于如何保障在被定义为“婚恋”的关系中的人身安全——当事人可能认为关系早已结束或从未开始。而无论是不是婚恋关系,只要一起冲突被认为是“婚恋关系”中发生的矛盾,问题严重性往往会被弱化。在传统观念中,把婚恋的“家务事”都拿来严肃处理,结果人家床头打架床尾和,似乎不太合适。如果公众普遍持有这种观点,受到侵害的一方将得不到及时救助,如果公安机关不愿干预,当事人的人身安全更加缺乏可靠保障。长此以往,将加剧一些人群对婚恋的抵触以及舆论对立。

应当准确适用法律,为安全筑起可靠防线。《反家庭暴力法》明确家庭暴力不是“家务事”,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依法处理。一家人尚且如此,对于其他类型的关系,无疑更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处理。此次事件中,对他人使用暴力,威胁他人安全、扰乱社会秩序,需要结合危害后果,判断是否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或刑事犯罪。尤其不能忽视,涉事男子强行拖拽女子是出于什么目的。要是有绑架等其他犯罪意图,因为他人阻拦没能实现,还要考虑对未遂行为的处理。

有人提到,司法解释规定行为人因婚恋等纠纷实施殴打、辱骂等行为的,一般不认定为寻衅滋事,批评法律对婚恋纠纷“法外开恩”。事实上,寻衅滋事罪更多基于寻求刺激、发泄情绪、耍横取乐等不健康心理,故意破坏社会秩序,与婚恋纠纷中的冲突有一定区别,而且司法解释也提到,“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或处理处罚后继续实施的除外”。无论是公众还是执法机关,不能误读了法律本意。

据新京报报道,灵山县公安局灵城派出所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视频看到的只是表面”。那么,是涉及当事人隐私不方便公开,还是有其他“隐情”?从现有信息来看,仅要求施害方写下保证书,似乎让人没办法放心得下。(笃 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