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人被翘单,被甲乙双方直接踢出局,这种现象非常多。居间人与对方公司签订的居间合同,也是大坑小坑,都是套路。因此居间人为避免踩坑,在与对方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前,要特别注意这几个事项。
第一点:避免被甲乙双方踢出局,居间人要牢牢掌控甲乙双方的联系方式,不能轻易让双方获得对方的联系方式,尽量在业务达成之前,甲乙双方都只能通过居间人来传达指意。而且合同中也必须表明一点:在委托期间,未经居间人同意下,甲乙双方不能私下接触碰面。若未经居间人同意下,双方私自达成业务合作,均视为居间人居间服务成功,居间人有权获得合同金额相应的居间服务费。
第二点:关于居间服务费金额,必须要在合同上面标明清楚。居间人获得的居间服务费,是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如果是税后,对方公司代扣代缴,代扣的税率为几个点,包含了哪些税种,也都必须在合同上面标明清楚,避免后面踩坑。
在这里建议居间人最好不要选择让对方公司代扣代缴,一是对方公司说是代扣代缴,他最后会不会真的为你交税,这也说不准,如果对方没有为你交税,你自己获得收入也没有交税,那你就是偷逃税。另一个就是对方公司说代扣代缴,代扣的税率都非常的高,一般都是按40%为你交税,100万就要交税40万,到手只剩60万,对于你自己而言太不划算了。如果真的要对方公司代扣代缴,代扣的税率必须要在合同上标明清楚,只要自己愿意承担也可以,并且还得向对方公司索要完税凭证。
因此居间人获得大额居间费,如果可以的话还是自己解决税后问题,一是没那么大风险,二是税率肯定会比对方公司代扣的税率低很多。居间人自己解决税后问题,有两种方式,需要在签订居间合同之前,就进行筹划。
第一种方式:以公司名义解决税后问题,在签订居间合同前,居间人在税收园区注册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并申请享受核定征收。居间人再以个人独资企业名义已对方公司签订居间合同,对方公司支付居间费直接支付到个人独资企业的账户上,个人独资企业再给对方公司开票。个人独资企业享受核定,0.6%定额核定经营所得税,综合总税率仅为1.66%,100万只需交税1.66万。完税1.66%后,账户上剩余的资金,法人可以直接转入自己私人账户上,随意支配使用,后期不会再交个税。
第二种方式:以个人名义解决税后问题,居间人以个人名义签订居间合同,对方公司支付居间服务费到居间人的个人私卡上,居间人再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发票给对方公司,并缴纳个税。通过税收园区自然人代开,0.7%核定个税,综合总税率仅为1.76%,100万只需交1.76万的税。每个自然人年或单次,最高可以代开5000万,非常适合高额的居间费代开,会有完税凭证,因此不会再汇算清缴,补缴个税。自然人代开需要保证业务真实,业务合同金额,资金流水,发票金额,三流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