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热点

今日热点报道:个人照遭公开售卖,兜售他人信息属违法行为?

阅读:

前脚刚签完买房合同,后脚就有一个接一个的装修公司打来电话“关怀”,这是不少职工碰到过的烦恼。记者从江山市人民法院获悉,大多数时候这样的情况是因为个人信息被泄露了。近期,该院就审理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件。

李某之前在江山某房地产开发公司从事售楼工作,在工作中认识了江山一装修公司市场部经理江某,一来二去两人成了朋友。2019年2月,在一次聊天过程中,江某得知李某刚从公司离职,手头并不宽裕,便提议向他购买业主的信息。“手头紧”的李某当即答应了江某的提议,将离职前保存下来的包含业主姓名、联系电话等600余条个人信息全部交给江某,江某则向其转账8000元作为酬谢。

同年8月,江某再次向李某提出想要购买该房地产开发公司另一项目的业主个人信息。尝过售卖个人信息“甜头”的李某联系了原来的同事方某,借口称自己即将入职一装饰公司,希望方某可以介绍一些客户给自己。出于对前同事的信任,方某将手头的700余条业主信息通过手机照片的方式,发送给李某。业主信息一到手,李某便将其以10000元的价格出售给江某,最终因江某资金有限,实际非法获利8500元。

2021年,接到群众关于个人信息泄露的举报后,江山市多部门联合开展了整治房地产信息泄露专项行动。不久后,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其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及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给他人,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此外,其行为同时侵犯了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故而支持检察机关提出的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

综合李某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认罪悔罪表现,法院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一个月,并处罚金16500元,同时没收其非法所得16500元。责令其承担公益损害赔偿16500元,并在市级以上媒体公开道歉并支付广告费。

(据浙江工人日报消息 浙江工人日报记者曾晨路 通讯员郑雯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