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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热点头条:计划生育超生罚款,超生抚养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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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京报讯(记者 周依)近日,广州市番禺区一对夫妻因超生被征收近32万社会抚养费的消息经媒体报道后,引发关注。番禺区卫健局妇幼科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专家表示,社会扶养费征收仍有法律依据,但各地可弹性处理,趋低征收。

超生三孩被“罚”32万 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

据媒体报道,广州市番禺区这对夫妻因此前已生育两个孩子,在生下第三个孩子后,番禺区卫健局决定对夫妻二人征收社会抚养费合计近32万元。

记者注意到,2019年1月10日,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现番禺区卫生健康局)作出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显示,这对夫妻于2018年1月23日违反计划生育,城镇居民超生第一孩,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两人各自应缴纳社会抚养费158799元。

这份决定书显示,被征收人应当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到指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缴费。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的,自欠缴之日起每月加收欠缴社会抚养费的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记者查询发现,《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当事人一次缴纳社会抚养费确有实际困难的,应当按规定向作出征收决定的单位提出分期缴纳申请,分期缴纳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6月11日下午,广州番禺区卫健局妇幼科一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此事,并介绍,目前法院已启动强制执行,尚无更多进展。

记者查阅中国裁判文书网,结果显示,2019年广州市番禺区卫生健康局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征收社会抚养费案件有74起,均被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社会抚养费按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三倍征收

此次事件中,这对夫妻被征收的社会抚养费达到近32万元,被质疑是否过高。

《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修改,将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中“征收三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修改为“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即按照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额,一次性征收三倍的社会抚养费。

记者注意到,在广州市番禺区卫健局官网针对这一事件当事人发布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送达公告》中提到,征收费用是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以及2017年广州市番禺区城镇常住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2933元,来决定的。

此次事件中夫妻两人各自应缴纳的158799元,即为52933元的三倍。

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王全兴介绍,“社会抚养费”始于2001年《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规定,由开征于1992年的“计划外生育费”演变而来,就其法律性质而言,属于违反计划生育义务的法律责任,但不属于行政罚款,是对超生者具有惩戒性、对社会具有补偿性的行政性收费。“在老百姓心目中就是‘超生罚款’。”

“这涉及修法和执法问题。”王全兴认为,“全面二孩”政策之后,修法肯定是趋势。但在还未修法的现阶段,征收社会抚养费是有法律依据的。

声音:地方可适当降低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全面二孩”实施后,社会抚养费的去留一直受到热议。

人口问题学者黄文政指出,目前来讲,计生条例仍规定两个小孩,那么一旦超过,理论上还是要征收社会抚养费。黄文政同时指出,虽然国家层面还没有取消社会抚养费,但是地方有一定自主权,部分地区已实行弹性处理。

王全兴也认为,无论修法还是执法,都取决于对计划生育政策的再认识。“在计划生育仍然是基本国策的背景下,生育限制尽管会放宽,如‘三孩’,但不至于取消;只要有生育限制,就难免要征收社会抚养费,当然征收标准可由各地方规定降低或增加弹性幅度。在修法之前,地方执法可在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的弹性幅度内,适当趋低裁量。”

据媒体报道,自“全面二孩”政策实施以来,全国30余省份修订了计生条例,其中至少20余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天津、山东、河南、重庆、福建等地规定,征收计征基数三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上海和北京没有给出明确的社会抚养费比例,均要求按照基数一至三倍征收。

链接:近年已有不少学者呼吁全面放开生育

基于中国当前的人口形势,不少专家呼吁全面放开生育。

近年来全国“两会”上,就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进一步放开生育政策的建议。今年,来自广东的全国人大代表黄细花建议,取消生育三孩以上的处罚政策,废除社会抚养费。

黄文政也是支持者之一。“我认为全面放开是迟早的事情,可能今年或者明年不会拖太久。”

但在王全兴看来,生育限制放宽要有一个过程,可以先有条件地放宽,如“特定情形下的三孩”再到“全面三孩”,全国不同地区也未必齐步走,可允许有条件的地区先行先试。“因为这是一个复杂的、多维度的、系统性的问题,不宜一概而论。”

在调整生育政策本身之外,黄文政认为,如要鼓励生育,还有很多事要做,首先应通过提供托儿所、幼儿园这些普惠性服务,对育儿家庭提供补贴等方式,减轻大家养育的负担。

记者注意到,2019年初,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曾发布《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1949号建议的答复》,答复了全国人大代表提出的关于取消“计划生育”的建议。

答复中提到,将综合考虑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诸要素的关系,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之间的互动影响,科学把握人口规律,会同相关部门提出解决新时代人口问题的中国方案,促进人口均衡发展。

新京报记者 周依

编辑 陈思 校对 杨许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