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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秘闻发布:劳动合同补充协议,员工三个月业绩不达标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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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工作有绩效考核(KPI)吗?

你的KPI和工资直接挂钩吗?

相信不少在工作的网友对绩效考核和KPI这样的术语并不陌生。然而在上海一家公司内,他们的操作就不同一般公司:该公司与员工直接约定,每个月完不成销售KPI就不发工资,连续2个月完不成可以辞退...

于是,在该公司从事销售的小张就因为上述理由被毫不留情地辞退了…

看到这里,大家会问:

这个约定是否有效?

公司是否需赔偿被辞退的员工?

事件回顾

销售员小张在上海一家公司工作了三年后,公司与其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每月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的,就没有工资;连续两个月销售业绩低于3万元的,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之后,公司以小张连续三个月业绩未达标为由,未支付其工资,并告知其不用再来上班,人事也最终发出解除通知。

小张以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为由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及相应工资差额。仲裁机构裁决公司支付4万余元赔偿金及7千余元工资差额,公司不服仲裁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决:约定无效,需支付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基于真实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劳动合同应为有效,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但有法定无效情形的除外。

本案中,补充协议虽系双方自愿签订,但关于连续两个月业绩不达标即可辞退的约定,显然违反法律规定,且鉴于公司未能举证证明解除符合法定条件,公司基于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应属违法解除。

法院最终判决该约定无效,公司向小张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4万余元及工资差额7千余元。

对此,不少网友直言该公司是不是缺乏法律常识吗?

还有不少网友表示,现实生活中很多公司有类似的规定。

各位,你们对此怎么看?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