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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日起,《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正式实施(以下简称《条例》)。

这是全国第一部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省级地方性法规,将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今天起,浙江法制报与浙商杂志联合推出系列报道“法护民企在行动”。

我们将专访相关政府部门领导,讲述《条例》出台背后的故事;

围绕《条例》内容,倾听企业代表的诉求,展示我省政法单位更好地为民营企业服务。

浙江法制报、浙江新闻APP、浙江法治在线网站、浙商杂志、世界浙商网等平台,将共同推出这组系列报道。

民营经济是浙江的最大特色、最大优势和最大资源,民营企业是浙江经济发展的主力军,民营企业家是浙江的宝贵财富。民营经济强则浙江强,民营企业好则浙江好。近年来,由于受到国际国内多种因素影响,我省民营企业发展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为依法保护和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有必要在立法上先行一步。

1月16日,浙江省十三届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条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浙商》杂志采访了起草单位之一浙江省经信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岳阳。

岳阳认为,深刻理解贯彻落实《条例》是我省进一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民营企业座谈会讲话精神,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的新实践,是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完善社会主义经济基本制度的具体行动,是创新推进省域经济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新举措。特别是要使广大民营企业知法、用法,善于用这部法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振发展信心。

《浙商》杂志: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条例》明确规定,由经信部门负责综合协调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请问省经信厅将如何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条例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

岳阳:服务企业、促进企业发展是全省经信部门的重要职责,在这次《条例》送审稿的起草阶段,我们按照省委、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的要求,会同省司法厅等涉企部门单位全面梳理了民营企业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总结提炼了各地各部门近年来的创新举措,研究提出了破解问题的建议意见,为立法提供了扎实基础。

这次《条例》中专门明确,由经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政策,综合协调民营企业发展促进工作。我们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积极发挥综合协调的职能,推动《条例》落实。

一是要广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和培训;

二是要分工落实《条例》规定的禁止性行为规范;

三是要分解落实《条例》列出的促进措施;

四是要协调建立督促检查机制。

总之,我们要积极发挥好综合协调作用,推动《条例》规定逐条逐款落到实处,更好地以法规确定的制度优势提振发展信心、破解发展难题,引领推动我省民营经济大发展、大繁荣,实现高质量发展。

《浙商》杂志:民营企业发展过程中会碰到一些问题,那么企业通过什么渠道向政府有关部门咨询或投诉,政府如何更方便快捷为企业提供精准服务呢?《条例》对此是否作出一些规定?

岳阳:目前政府部门在服务民营企业方面存在两个比较突出的问题:一是政策多散杂;二是企业诉求反映解决机制还不够健全。《条例》明确规定,要建立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主要就是为了解决这些问题。

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已于去年11月开通上线,平台有政策服务、诉求办理等8大功能模块。其中,政策服务模块已汇集近6000条惠企政策,向企业推送政策和信息2.3亿余条次;诉求办理模块依托全省统一政务咨询投诉举报平台,初步实现了企业诉求网上受理、分级分办、结果反馈、企业满意度评价等功能。

《浙商》杂志:小微企业园的建设及相关保障措施写入了《条例》,请问这是出于怎样的考虑,小微企业园建设对促进小微民营企业发展有什么重要作用?

岳阳:小微企业园是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重要载体,是企业成长的摇篮,是培育新动能、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和抓手。加快建设提升小微企业园,有利于集聚资源要素、加大公共服务供给、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破解小微企业发展瓶颈,有利于推动小微企业集聚发展、规范发展、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写入《条例》,非常具有浙江特色,对广大民营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是重要的利好。

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并认定小微企业园777个,入驻小微企业近4.1万多家。这次《条例》中,专门将小微企业园建设作为《条例》保障措施单列一条,主要的考虑是:

一是更好地解决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中的困难;

二是将小微企业园建设提升的经验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

三是进一步压实了各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四是为各地制定小微企业园相关政策提供法律依据。

《浙商》杂志记者 胡俊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