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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看法消息:2019新离婚法,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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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大荔县法院速裁庭受理了一起离婚案件,经过法官释法明理,耐心细致的调解,最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调解离婚。

珍珍和强强系2018年在广东打工期间相识,因年纪尚轻,不久便确定关系开始同居生活,后因为怀孕,草率结婚,系男到女家。婚后由于抚养孩子珍珍回到老家,而强强仍旧孤身一人在外打拼,开始了两地分居的生活。时间长了,珍珍发现强强出轨了。于是乎一纸诉状将强强诉至法院,请求法院解除双方婚姻关系。被告强强应诉后,虽承认其出轨的事实,亦同意离婚,但认为其为该家庭付出很多,不愿意分文不取,净身出户。双方一时争执不休。

速裁庭法官在受理案件后,分别约见了双方当事人,并告知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存在过错,无过错方起诉离婚,是可以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珍珍表示:“什么,离婚损害赔偿?自己是第一次听说,但只要强强同意离婚,其可以不主张该部分赔偿。”强强听后也意识到,自己不仅要不到钱,还可能面临离婚损害赔偿的问题,也自愿接受了调解。最终双方和平离婚,为双方草率了婚姻画上了句号。

法官说法: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遗弃、虐待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所以,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婚姻不是儿戏,且行且珍惜。


作者:肖坤

编辑:刘一笑

责编:郑黎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