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是宇宙公司的一名会计,而李四则是宇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在2020年7月到2021年7月期间,宇宙公司取得多笔销售收入,在明知公司发生纳税义务的情况下,李四仍安排小陈进行零纳税申报,并要求小陈私下建立“内账”,累计偷逃税款500余万元。
那么这个故事中的李四和小陈,谁会坐牢呢?
如果一家公司偷逃税被查实,那么谁会被追究法律责任(坐牢)呢?是公司的法人?财务经理?还是一般的会计人员?
我国《刑法》中规定了追究两种人的法律责任:
第一种,直接负责人
一般是企业的老板和高管,可以是法人、财务总监、财务经理等。
第二种,直接责任人
即直接负责任的人,也就是经办人,一般是企业的财务会计。
有时直接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是同一个,比如公司老板自己做的假账,其他人不知道。那么这个时候,就要老板负全责。
我国《刑法》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严重的将处以刑事责任。
①偷逃税行政处罚
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5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2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偷税
②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10%以上
偷逃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③数额巨大且占应纳税额30%以上
偷逃税款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我国《刑法》实施“双罚制”:既处罚单位又处罚单位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偷逃税
漏税
①虚开发票
虚开发票偷逃税款是最常见的形式,会计们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责任和底线。
②虚列成本费用
长期购进原材料或商品暂估入账;虚增工资;购买大量费用发票等等。
③虚假申报
不交或少交社保,少报个税,不开票收入不申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等。
④利用税收优惠
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粉饰数据以享受优惠。
⑤财务造假
两套账或多套账,少列收入或多列支出。
⑥阴阳合同
将金额拆分为多个合同,少开发票,从而达到“节税”。
⑦利用空壳企业套利
没有实际真实的业务,利用税收优惠,虚开发票牟利。
算盘妹有话说:
国家要你守法,老板逼你节税,会计两头为难,到底应该怎么办呢?
其实,根本原因还在于老板对财税缺少认识,会计缺少经验,对税收优惠政策了解不够全面。需要老板和会计多学习多思考,合法运用税收优惠政策,做到应缴尽缴,应享尽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