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今年29岁的重庆市民汪先生在九龙坡区直港大道经营一家汽车保养店,本是风华正茂的年纪,脸上却被菜刀“挂了彩”,留下了难看的疤痕。
汪先生脸上的伤痕。
5月25日,汪先生向封面新闻“云投诉”称,4月底,他在自己店铺门口与一名陌生男子发生争执后,对方做出过激行为,竟然回家拿来菜刀,并把其脸部划伤。事后,汪先生打听到伤人男子是九龙坡区的一名公职人员,他认为,公职人员理应更遵纪守法,怎么能吵完架后还拿菜刀来伤人,升级违法行为,“应该对伤人者严惩”。
伤人男子则表示,自己是不小心才将汪先生划伤,而之所以会拿出菜刀,是因为汪先生骂了很伤人的话。目前,伤人男子已遭到停职处理。
发生争执后被砍 伤人男子是一名农业执法人员
汪先生回忆,事情发生在4月29日下午3点多钟,一名男子驾驶一辆白色轿车停靠在他的汽车美容店门口。随后,汪先生上前询问该男子是需要什么服务,“我问他是洗车还是补胎,他就爆粗口,我就说问都问不得了吗,我们就吵起来了”。
正在气头上的两人都不服气,火药味也愈发浓烈。“吵了一会后我就去挪我自己的车,在挪车的过程中,他突然跑来抓我脖子,还扬言说要砍死我。”汪先生说。
两人发生肢体冲突的监控画面。
店铺里的监控视频显示,两人因争吵发生了肢体冲突,在旁人的劝阻下,男子指骂着离开了现场。几分钟后,男子左右手分别持一把菜刀出现在店铺门口,他先向汪先生的腹部狠狠踢了一脚,随后,挥舞着菜刀向汪先生砍下去。
陈某春拿菜刀欲砍人的监控画面。
汪先生见状立刻往店内躲,男子则拿着菜刀追了进去。汪先生拿起店里的长状物做防护,但还是被男子挥舞的菜刀划伤了脸部。为了阻止男子做出更过激的行为,汪先生上前抢夺他手里的菜刀,几位围观者也一起上前,合力制服了该男子。
事后,汪先生来到重庆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查,急诊病历显示,“右面部可见一‘v’形皮肤裂伤,两边分别长5cm和2cm”。
派出所出具的接处警单。
当天,有热心群众报警。据汪先生提供的九龙坡区公安分局接处警回执单显示,民警到达现场后了解,(伤人)男子开车将车子停在杨家坪天宝路118号润安大厦路段汽车保养店门外,该店老板(汪先生)上去招呼,后两人发生了争吵,后男子跑回自己家中拿了两把菜刀出来,返回发生争吵的位置,用菜刀将汪先生划伤。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调查之中。
汪先生表示,一周前,他去九龙坡公安分局要求做伤情鉴定,但警方表示要在报案三个月后才能做伤情鉴定。
封面新闻记者了解到,根据“两高三部”发布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容貌损害或者组织器官功能障碍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损伤90日后进行鉴定。如构成轻微伤,公安机关将依法对违法行为人进行治安处罚;如构成轻伤及以上,将作为刑事案件办理。
此外,汪先生猜测,该男子情绪失控可能是发生了情感纠纷问题,“他家其实就在我店铺的对面,我从店里监控看到他抱铺盖出来,可能两口子吵架了,脾气暴躁来砍我”。
汪先生还透露,他通过打听获悉,伤人男子是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下属事业单位一名工作人员,名叫陈某春,今年59岁。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已对伤人男子进行停职处理
5月25日,封面新闻记者联系上伤人男子陈某春,他对于4月29日发生的事情解释称:“整个事情的起因完全是颠倒的,我个人行为就是不小心,是一个邻里纠纷引起的过激行为”。
而之所以持刀伤人,陈某春解释说:“他(汪先生)骂了我,骂得很下流、很伤人。”陈某春还称,自己正在接受上级单位的调查,处理结果以最终的认定为准。
25日中午,封面新闻记者致电陈某春所在单位的上级部门——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我们单位知晓这个事情后,我们就对他(陈某春)进行停职处理了,让他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该负责人还表示:“后续是否一直停职,要根据公安机关对他的处理情况,我们再根据公务员管理条例等,做出进一步处理。”
当天下午,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发布公告称:有媒体报道“重庆一农业执法人员与人发生口角后当街持菜刀伤人”,该报道涉案人员为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下属事业单位一名工作人员,我委对此高度重视,了解情况基本属实后,立即责令该工作人员陈某依法配合调查。
九龙坡区农业农村委还表示,根据公安机关最后结论依法依规处理,处理情况将及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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