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是真正单轨制的开始,十年过渡期结束,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开始按照统一政策计算养老金了,以前所说的“双轨制”的方式结束。近日,这样一个观点在网上流传,那么这件事情是真的吗?
20世纪90年代,我国借鉴西方国家经验开始引入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制度改革将企业最终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与此同时,机关事业单位却沿袭计划经济体制下养老退休金制度的做法,而并未纳入社保体系。自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所参与的养老保险体系不同,就像火车在两个不同的轨道上运行,因此被形象地称为“双轨制”。
在“双轨制”的情况下,机关事业公职人员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企业职工采用社会化的方式筹集和发放养老金,即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向社会统筹账户缴费,职工按缴费工资的一定比例向个人账户缴费。
而在退休后,两者的养老金计发方式也完全不一样。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根据工作年限按照工资的一定比例发放,企业职工按照养老金公式进行计算。
这造成了一个非常大的问题—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差距较大。对于学历、职称、职务、技能、贡献等不相上下的人, 因退休时单位性质不同导致养老金待遇差别较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在职的时候工资5000元,退休后大多数人都可以领取到80%以上,也就是4000元以上;而企业职工在职的时候工资5000元,退休后只能领取到50%左右,也就是2500元左右。所以,“双轨制”让很多人觉得不公平,而养老保险的“并轨”也就势在必行。
2015年1月,国家印发了《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开始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也就和企业退休人员一样了。
当然改革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本次改革的影响面非常广,所以国家特地设立了10年的过渡期。从2014年10月到2024年9月,期间退休的人员按照老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和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分别计算养老金,之后进行对比,新办法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新办法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照退休年份的不同,发放超出部分的不同比例。
所以在这10年的过渡期内,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企业职工并没有完全并轨。
而从2024年10月开始,过渡期就结束了,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双轨制”的完全结束。
第一、对于过渡期之前和过渡期期间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他们依然在领取养老金。
第二、对于过渡期结束后一段时间内退休的人员,因为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早于2014年10月,因此他们具有视同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算中有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部分,还是和企业退休人员存在一定区别。
第三、为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与企业接轨,又不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大幅下降的难题,国家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之外,效仿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了机关事业单位的职业年金制度。因此机关事业单位职工退休后,除了基本的养老金,还可以按月领取职业年金待遇。
综上所述,在过渡期结束后,养老保险的“双轨制”影响在逐步削弱,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差距在逐步缩小,并且随着时间的流逝,最终两者的养老金计算方式会完全统一。但是,因为职业年金的出现,两者的退休待遇依然会有一些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