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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资深报道:退伍军人安置条例,退役安置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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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退役军人安置条例》的日益临近,大家对于这部新法规的关注度更高了,大家之所以这么关注,无非就是希望持续提高退役后的安置质量和效益,让自己的后路更顺一些,尽可能维护自身的安置权益。

但随着新条例的出台,真的可以做到这些吗?从辩证法的角度,我们在关乎自身的利益问题上,我们还要辩证的看待这些问题,从安置的深层次矛盾入手,来看待退役安置的一些深层次问题。

一是安置压力大的矛盾仍无法从根本上解决。纵观退役安置的历史,早在50年代就确立了下来,在 1950 年,人民革命军事委员会、政务院发出的《关于人民解放军 1950年的复员工作的决定》,自安置制度实行以来,累计安置480万人的退役军人,为部队和国防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为地方社会经济发展输送了大量人才。

但从地方的安置角度来讲,安置的不均衡导致了地方安置压力大的矛盾仍然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发展好的地区与经济发展相对较差的地区退役安置发展平均衡。简单的说,如果能够选择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安置,作为退役军人而言,都会义无反顾的选择这些城市进行安置,最终导致了这些城市的安置压力特别大,而边远的一些城市,基本上没有安置压力或安置压力基本上不存在。

2.大城市与小城市安置发展不均衡。新条例征求意见稿出台之后,大家对于可以安置大城市的一些条件,可以说是点赞欢迎,但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从政策政策层面,更是加速了大城市与小城市之间安置均衡的矛盾,试想一下,作为退役军人而言,在大城市与小城市的安置地选择方面,都会毫不犹豫的选择大城市进行安置,这就导致了安置群体的“拥堵”,进入职来化以来,虽然压缩了退役数量,但对于部分城市而言,安置的数量不降反升,进一步增大了安置压力。

3.退役方式的选择发展不均衡。从退役的几种方式来看,逐月领取退役金安置作为一种市场化货币化的安置方式,从职业化的角度而言,应该作为退役安置的主体或突出位置。但纵观自主择业和目前实行的新的逐月领取退役金的制度,仍没有从根本上占据市场化安置的主流,这里面有多方面的原因,从安置平衡的角度而言,逐月领取退役金更应该倾向于解决安置压力的方向,但从实际操作情况来看,大城市经济相对发展好的城市的退役军人,对于此种安置方式的选择少之又少,而选择边远地区的群体却增加了不少。换句话说,想让选择的却没有选择,不想让选择的却选择了,没有真正的起到政策调控和安置“杠杆”的作用。

二是“降级”安置仍将长时间存在。从军人职业化退役的角度而言,在退役层面,将会以中校左右的退役群体为主,而这些群体基本上对应的都是副处级的领导干部。以往各个级别梯次安置的压力还相对还小一些,如果真的是安置以副处级以上群体为主的退役军官,没有几个城市可以消化得掉。

就拿一个县城或县级市的行政编制而言,副处级以上的编制只有30个左右,而且作为地方的公务人员而言,大家都可以说盯着这些位置有些望眼欲穿的感觉,也可以说是“一个萝卜一个坑”,即使个别的位置可以安置退役军人,但大批量的安置,肯定不太现实,也不可能实现。

因此,大家对于新政策的期望值更应该放在落实相应的安置待遇方面,比如说对于中校的退役军官而言,如果能够保留相应的四级调研员的待遇,都已经十分不错了,也就别再奢求安置副处级的实职岗位了。

三是地方严格的编制管理与退役军人编制需求的矛盾日益突出。进入职业化以来,从部队的层面来讲,一切以编制为前提,比如说什么岗位编制什么层级,什么层级可以到什么岗位,这都是编制所决定的。对于地方而言,也就这样,一个单位有多少编制,分别编制多少领导岗位,这也是有明确要求的,而且这种管理越来越严格。

有些小伙伴会说,我们退役军人是“带编入职”的,这句话,也不能说错,但忘了地方的编制盘子就那么大,即使是带编入职,但也占用了编制,咱们占用1个,地方就等于少了1个,另外为了解决军士的退役编制问题,在地方消除工勤编的大形势下,专门保留了退役军人的工勤编制,这就是地方严格管理编制的深层次原因。

咱们以改革期间的编制分配情况来说,2016 年规定 2016 ~ 2020 在基数内按 25% 比例增加行政编制,高于基数部分按照 40% 增加行政编制。这是从政策角度而言,增加的行政编制,但从地方的管理角度而言,却又是逐步在减少编制或者说严格控制编制,这势必会会对科学的编制管理带来影响。且这样的政策对一些军转安置量大的地市来说,编制仍然是不够的,在这个基础上,还需要实行所谓“先进后出”,实际上就是安置计划冲击了科学的编制管理。

特别是近两年还要落实减少5%的编制要求,对于落实退役编制而言,更是一个无形的冲击。

4.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需求与退役军人的专业脱节的矛盾仍然无法有效解决。以往对于高学历的人员考公的现象还比较冷门,但现在对于硕士生考公、博士生考的现象却不再是什么新鲜事。

为什么会这样,一个方面是地方的就业压力越来越大,另一个方面,地方对于专业化人才的需求也越来越大。这些年来,面向社会的公务员考试录用,都有明确的专业要求。简单的说,对于公务员队伍来说,就是年轻化和专业化为前提。

就拿年轻化来说,军人在进入职业化之后,退役的年龄基本锁定在38岁左右,甚至更大,这年轻化又将从何谈起呢?古人云,人过三十不学艺,就是指要学什么技术,要趁年轻,要是过了三十再学,可能就比较困难了。另外从人才成长角度而言,年龄越大,学习能力、适应能力和可塑性就越弱。因此,人才成长的规律告诉我们,人才发展的过程,既要允许变换工作,又要避免在年龄较大了还在变换工作。但对于退役人而言,这些问题都需要早晚面对,这又是何其悲壮呀!

再来说说专业化,军转干部长期从事的是与国防相关的各个工作,只有极少的部分专业和从事的工作与地方完全相同。同时部队军事工作的要求和环境与地方有很大的差别,在这样的情况下,转业干部要和地方专业化的干部同样竞争,确实面临很多困难。

不管怎么样,我们还是要对新条例充满期待的,解决不了上述的深层次的矛盾问题,最起码已经朝着好的方向发展了,这才是最主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