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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追踪解读:偷盗公司财物,盗卖公司财物多少钱要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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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闻记者 钟晓璐

男子财迷心窍,多次窃取公司的定制道具并在网上售卖。近日,四川省崇州法院依法审结蒋某被控职务侵占罪一案,依法判处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成都农商银行崇州支行、蒋某原所在企业派员旁听了庭审。

庭审现场

蒋某案发前是崇州某公司员工,2019年以来,他通过自己在公司内窃取、伙同同事私下有偿低价提供等方式,多次侵占公司的定制刀具。

2021年6月至7月1日期间,蒋某通过网络平台先后6次将公司的定制刀具销售,销赃金额147098元。

案发后,蒋某销售刀具已被全部追回,均为全新刀具。根据公司提供的购买发票显示上述刀具的购进价格共计405108元。目前,蒋某退出全部销赃款。

法官说法:

职务犯罪因其犯罪主体的特殊性,犯罪行为人所在的岗位对其犯罪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导致该类犯罪对所在企业的危害性更大。各行各业都经不起这样的蛀虫侵蚀。人民法院依法打击职务犯罪,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将促进良好社会风气。

2020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职务侵占罪的法定刑进行了调整,最大的变化是增加了罚金刑,加大经济惩罚力度。同时也提醒广大在岗人员,通过本案的警示教育,犯罪的成本不仅只是失去自由,还有一笔“经济债”,犯罪所得不但会依法追缴,还要负担大笔的罚金。

加强自身修养,常怀律己之心,常弃非分之想,坚守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珍惜个人前程,方可实现单位与个人的共赢,切莫因一时的“利益”而走向“深渊”。

(图片由崇州法院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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